2015年10月5日 星期一

馮敬恩公開了香港大學校委會荒誕的否決理由



一般情況下,
應該守法、守諾言。

但在特殊情況下,
會有不守法,不守諾言的可能,
在判斷這樣的言行
是否可以接受,
應該先要衡量兩個方面。

特殊情況下,
會出現『抉擇的處境』。
第一:「不守法,不守諾言」,輕重到什麼程度?
第二:要達成的目標,緊要到什麼程度?

以下略舉數例。

例一:

有持刀男子,
闖入某幼稚園內,
把老師刺至重傷,
再刺傷多個小朋友,
情況危急,
有一校工,
拿起「水喉通」
扎向該持刀男子的胸部,
令該男子傷重倒地,
其他小朋友獲救,
傷者全部送院。

為了救人,
校工這樣做,
可不可以接受?

例二:

大清帝國末年,
貪腐無能,
孫中山、陸皓東、黃興、蔡元培等大清帝國國民,
組織軍隊,
攻擊直至推翻大清帝國政府,
成立中華民國。

為了民族、民權、民生,
孫中山、陸皓東、黃興、蔡元培等人這樣做
可不可以接受?

例三:

地鐵當局不准學生攜帶古箏上車,
說是違反規定。
但是,
學生把古箏孭在背上,
如果乘客不太多,
大概不會阻礙別人。
地鐵當局應該酌情處理。
一般學生哪有錢
次次僱車,
將古箏送到樂社?

為了鼓勵及支持學生學習音樂
以及陶治性情,
要求地鐵當局酌情,
市民這樣做,
可不可以接受?

例四:

2014年佔中,
進行和平非暴力的雨傘運動,
爭取真普選。
單就佔領了馬路來說,
是違法,
但程度上十分輕微。

香港市民,
為了落實《基本法》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建立民主政制、
三權分立,
確保法治,
保障民生,
才被迫這樣做。

為了保護香港的自由、開放、法治,
香港市民這樣做,
可不可以接受?

最近,
港大校委會否決陳文敏擢升副校後,
會內本科生代表馮敬恩違反保密協議,
開記者招待會,
公開了校委成員「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的否決理由。

為了讓所有香港大學學生,
和全港市民知道荒誕的真相
馮敬恩這樣做,
可不可以接受?


2015年8月8日 星期六

雨傘運動後看卡夫卡的《城堡》





雨傘運動後,
看昔日的廣場,
車來車往,
彷若什麼事也沒有發生過。

經過書店,
買了卡夫卡的小說《城堡》,
完整的手稿本,
2014 出版,
台灣姬健梅從德文重新翻譯的。






《城堡》和《紅樓夢》,
都是未完成的作品。

《城堡》的故事,
和一般小說不同。

主角 K 來到城堡下面的村莊,
告訴村民,
他是城堡聘請來的土地測量員,
準備進入城堡。

可是,
官員沒有批准。

在以後的歲月裡,
K 住在村內,
和村民接觸和交往,
漸漸了解他和他們的處境,
但是,
無論 K 怎樣努力,
也無法進入城堡。

關於《城堡》的寓意,
說法言人人殊。

例如有說是
「揭露龐大腐敗的官僚制度」,
也有說是「思考生存的問題」、
「宗教寓言」、
「與虛無抗爭」、
「現代人的困境」
總之都言之成理。




卡夫卡
 
 
看完《城堡》,
聯想起雨傘運動中所見所聞,
倒有一點和上述評論不同的看法。


2015年6月15日 星期一

“天安門母親”敦促中國領導人承擔歷史責任 (全文轉載)



尊子設計的天安門母親運動徽標
 

天安門母親敦促中國領導人承擔歷史責任


上一世紀末發生在中國首都北京的六四大屠殺已經過去四分之一世紀。但是,這場慘案的真相至今仍未大白於天下,慘案的死難者依然含冤於九泉之下,難以安息。這是整個中華民族的恥辱!也是整個文明人類的恥辱!

在以往漫長的二十年裡,即從上個世紀1995年起,我們這群六四慘案的受難者和受難親屬,每年都要秉筆直書,致函兩代會及國家領導人,聲明八九天安門流血慘案,不是政府行為的失當,而是政府對人民的犯罪。我們要求公開、公正地解決六四問題,要求就六四遺留問題與政府方面協商、對話。為此我們提出三項訴求:重新調查六四事件,公佈死者名單和死者人數;就每一位死者向其家屬作出個案交待,依法給予賠償;對六四慘案立案偵查,追究責任者刑責。這三項概括起來,就是真相、賠償、問責六個字。

然而,上述要求如石沉大海,杳無音信。

回想起上一個世紀,中國無辜死亡了很多人,僅中共統治下就慘死了八千萬(也有說六千萬)。上個世紀50年代,有一個土改、鎮反打死、殺害了很多人;50年代末60年代初,有一個大躍進實則為大饑荒),又活活餓死了很多人;60年代至70年代,有一個全國性動亂的十年文革自殺、他殺了很多人。一直到了世紀末,還發生了一起八九六四流血慘案,這是全副武裝的野戰軍開進北京城對學生和市民實行的最殘忍的大屠殺,用機槍掃射、用坦克碾壓自己的同胞。究竟死了多少人?至今還嚴嚴實實地掩蓋著。

2015年6月4日 星期四

六四二十六年




Brian Kern

每年在六四這一天,香港人都能夠坐在維園點起燭光,我們應該記住1989年爭取民主的人,非因他們是中國人,只因他們是人,這是任何一個地方的普世價值。


說得簡潔清晰。
 
 
 
 
李怡文章:

今天是六四。《蘋果》有關的專題報道引言說:「本土風狂,吹動悼六四燭光。入維園?出尖沙嘴?還是哪裏都不去?」

去哪裏或不去哪裏?需要作現實的或計謀的或效果考量的「天人交戰」嗎?還是率性而為就是了。
 
新一代的陳雅明的文章說:「上一代有上一代的愛國,這一代有這一代的愛港。如果愛國的就請講愛國,不愛國的就即管講不愛國。不要明明愛國就講普世價值,不愛國的又要虛情假意講愛國。誠實面對自己,這才是做人的根本。」
 
藝評人胡蝶在網頁談六四,提醒香港人不要「矯情」:「一個人如果無法面對自己真實的感受,為求得到那種融入群體的安全感……硬是要在六四那天點一朵燭光才心息,就不免陷入昆德拉所言的『矯情』的泥沼。」

六四維園燭光燦爛會使中共高興還是不高興?會增加對國家的認同還是會增強本土抗爭意識?何必計算衡量呢?扭曲自己去含淚投票和含淚撐政改都是荒謬的事。人有甚麼比忠於自己更重要?


說來扭扭擰擰!
 
 
 
 

2015年4月27日 星期一

光,真想不到會係咁




光,
是天天看見的東西,

準確的說,
是要靠光才能看見。

光是什麼?

公元前的希臘開始,

1011年,
經歷千多年,
大部分學者都認為,
光從眼睛中射出,

以直線傳播,
接觸外物,
因此能見物。

1011
年發生了什麼事?

原來由 1011 年到 1021 年,

在巴士拉(在伊拉克境)出生的伊斯蘭學者,
艾爾哈森( Alhazen ),
出版了七冊《光學》,
才確立了今天人人當作常識的說法:
光從外面射入眼睛。





伊斯蘭學者艾爾哈森《光學》的一頁。

2015年2月16日 星期一

就算莎士比亞寫,是否也不會多過28分?


莎士比亞劇場


最近傳聞,
大埔某小
作文題目「我最尊敬的人」,
老師指定要寫梁振英
有學生寫「不尊敬梁振英」,
被老師斥為「講大話」,
28分。
 
不說老師是否合乎教學原則,
不說背後是否有貼金計劃,
只是有些文章,
會有什麼得分,
應是饒有趣味的事呢。
 
高慧然這一篇,
會不會是 0 分?
 
如果是這樣,
莎士比亞呢?
 
先看高慧然這一篇。

高慧然我最尊敬的人:梁振英

『網上流傳──大埔舊墟公立學校的小六中文科作文題目「我最尊敬的人」,老師指定要寫梁振英,於是,作文題目變為「我最尊敬的人:梁振英」。一個女生因為寫她「不尊敬梁振英」,被老師斥為「講大話」,得低分28分。女生的家長坦言不介意女兒作文得低分,因為不想女兒埋沒良心。據悉區內不止一間學校用此題目作文,高分者的作文將會拿出去參加公開校際比賽。

但校長否認學校要求學生寫特定題材的作文。不論真相如何,我倒是對作文題目頗有興趣。其實寫一篇題目為「我最尊敬的人:梁振英」又不一定是埋沒良心的事,我問自己,如果我被指定要寫這樣一篇文章,我會怎麼寫呢?應該這樣寫:

梁振英跟唐英年「競選」特首,兩個人都有僭建,但梁振英竟然可以用僭建這個理由打低對手,梁振英好叻,所以他是我最尊敬的人。

梁振英在「競選」特首期間,強調他從未說過香港總有一日要鎮壓示威者,言猶在耳,他卻在全世界眼皮底下這麼做了。梁振英面皮好厚,所以他是我最尊敬的人。

梁振英的太太長得很像廖偉雄扮的乜太,說話的時候表情和動作又很有趣,聲音尖利,令人印象深刻,而且穿衣服的品味還相當獨特,一套「龍蝦裝」令人拍案叫絕。可以娶到這麼有趣的老婆,梁振英當然是我最尊敬的人。

還有梁振英的女兒,以各種有趣行為成功贏得報館娛樂版記者的興趣,日日做紙上明星,有女若此,梁振英絕對是我最尊敬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