插畫家 Kit Man 及尊子製作的海報。
2018年7月1日 星期日
2017年7月14日 星期五
2016年11月22日 星期二
辱華。辱華?
尊子漫畫
青年新政梁頌恆和游蕙禎,
被指「辱華」,立即遭不少人痛罵。
但是
扣下這麼大罪名的帽子之前,是否應該先要
聆聽、了解、探討。
任何一件事物,
都一定有原因,包括:
遠因、
近因。
將一件事物,
完全孤立來看,不從整個脈絡來觀察,
可能未能如實地評論。
自由黨榮譽主席田北俊
出席商台節目時指:
梁頌恆和游蕙禎
其實是想一國兩制持續,只是現在「覺得一國兩制變緊樣」,
於是才講港獨。
田北俊又指:
明白現時青年人有憂慮,
不知2047年時香港會繼續實行「一國兩制」還是轉為「一國一制」?
田北俊再指:
「中央領導無一個答到你」,
故年青人現在要用港獨,希望「頂住你個一國一制」。
但是,
為什麼痛罵梁游的人,
不肯聆聽為什麼痛罵梁游的人,
田北俊的解釋,
不肯了解
「一國兩制」是否變緊樣?
不肯探討
「講港獨」是「辱華」抑或是「愛港」?
有言論自由的香港,
不是應該理性討論嗎?
中共統治大陸,
六十多年,就算到了今天,
也沒有言論自由,
因此不但沒有「聆聽、了解、探討」的空間,
就連解釋的機會也徹底剝奪。
這樣的例子,
多如牛毛。
最近閱讀
陳星寫的《藝術人生
– 走近大師‧豐子愷》一書,看到「革命群眾」替豐子愷「扣帽子」,
罪名非常大。
但是,
豐子愷完全沒有解釋的機會,
被「革命群眾」
批鬥、
遊街示眾、
隔離檢查、
抄家、
毒打。
據上述的《藝術人生–走近大師‧豐子愷》一書所述,
豐子愷這一幅漫畫,
竟然有這樣大的罪名。


至於以下這幅漫畫,
要等到 2000 年
即 34 年後,當豐陳寶和豐一吟合著《爸爸的畫》的時候,
才有機會解釋。
豐一呤著的《爸爸豐子愷》,
有以下一段,令人傷感。
這 一年,
是 1968 年,
豐子愷 71 歲。
香港不要變成如此。
附錄:
1.
田少指梁游想一國兩制:後生仔講港獨為頂住一國一制
自由黨榮譽主席田北俊今早出席商台節目時指,曾與青年新政議員梁頌恆和游蕙禎吃飯,強調他們其實是想一國兩制持續,只是現在「覺得一國兩制變緊樣」,於是才講港獨。
田北俊指不相信青政兩位議員是「無間道」,但認同宣誓風波可能增加特首梁振英連任機會的說法,又指他們越講「港獨」,只會逼中央更站在「一國」立場。他又指曾在飯局上與青政梁頌恆及游蕙禎閒談,認為「佢哋想要嘅係一國兩制繼續持續落去,但佢哋認為而家一國兩制變緊樣,所以講港獨嗰邊」。
他又指明白現時青年人有憂慮,不知2047年時香港會繼續實行「一國兩制」還是轉為「一國一制」,又指「中央領導無一個答到你」,故年青人現在要用港獨,希望「頂住你個一國一制」。
http://hk.apple.nextmedia.com/realtime/news/20161031/55850353
2.
3.
兩則和豐子愷有關的舊post:
Once
upon a time in mainland 豐子愷.人間情味.護生護心
2016年11月14日 星期一
釋法,篡改《基本法》,要香港「一國兩制」消失
專欄作者蔣芸在文章中說:
「釋法?釋什麼?
是任意添加任意變動基本法條文中所記載的…」
一針見血!
1990年4月4日,
正式頒佈《香港基本法》,中央承諾:
「高度自治,
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
也承諾:
「行政長官最終達至由普選產生。」「立法會最終達至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
可是,
中央推翻承諾,不容許香港有真正的普選,
令香港政治制度
無法完善,
無法鞏固。
香港現時行政、立法、司法
三方面的情形如下:
行政長官,
由小圈子選出,因此
高度自治的特區行政權,
並未完全建立。
立法會議員,
只有一部分是由地區普選產生,其餘是來自「功能組別」,
因此
高度自治的特區立法權,
也並未完全建立。
司法,
幸承接英治時期的傳統,早已保持獨立,
因此
高度自治的特區司法權,
可以說是完全建立了。
由以上分析可見,
香港政治制度其實未完善,
未鞏固,
三權雖說勉強分立,
但可以隨時崩潰。
必須要
1.行政長官由普選產生。2.立法會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
三權分立,
才可以鞏固。
為什麼三權分立必須鞏固?
因為鞏固的三權分立,才可維持法治,
才能保障人民的自由和權利。
2016年9月3日 星期六
建國?革命?
尊子漫畫
陳雲說:
「香港會在中共的命令之下建國。
就好像六十年代新加坡的華人城邦被馬來西亞聯邦驅逐出去一樣。為什麼呢?
因為中共無法統治香港。
中共在接收香港的時候,
香港完好無缺,而且用《基本法》將香港的自治城邦充權,
這是為了什麼呢?
是為了將來香港建國。」
香港會在中共的命令之下建國???
黃毓民說:
「將競選立法會議員,
務求五區至少奪一席;然後,將籌辦「全民制憲」;
然後,將發起「五區公投」;
然後,將挾公投民意,
與中共談判,
請以全民所制之憲,
取代《基本法》,
不成功,
便革命。」
革命???
陳某與黃某,
可能當人人都十分蠢,但一定覺得自己非常精叻,
那麼,
就應該連他們自己,
也不會相信
自己以上所說的話吧。
他們究竟有什麼居心???
附錄:
1.
古德明《熱血公民的大計》
過去幾年,香港本土派處心積慮,不斷狙擊民主派,更批評他們幾十年無所建樹。但本土派有什麼經綸手段,可以北拒共產黨,我一直無有所聞。六月十四日讀到《大紀元》一篇評論,才知道本土派熱血公民教主黃毓民六四之夜發表了建港鴻猷。
首先,他們將競選立法會議員,務求五區至少奪一席;然後,將籌辦「全民制憲」;然後,將發起「五區公投」;然後,將挾公投民意,與中共談判,請以全民所制之憲,取代《基本法》,不成功,便革命。黃毓民直視香港人為三尺童蒙。
二零一零年,民主派也曾發起「五區公投」,也曾挾公投民意,呼籲「實行真普選,取消功能組別」,奈何中共充耳不聞。現在,黃毓民這邊廂痛詆民主派,那邊廂卻要師民主派故智,是一奇;明知中共蔑視民意,卻說公投民意可作談判籌碼,是二奇。唯一不奇怪的,是他的革命大計,原來只有「革命」兩個字。
當然,「全民制憲」、「五區公投」、「與中共談判」等,曠日持久,其間熱血公民可以高高舉起「打倒共產黨」大旗,和共產黨裏應外合,翦除民主派。待民主派翦除之後,「與中共談判」失敗之後,黃毓民和他的國師陳雲,應該就可功成身退。黃、陳信徒,請拿起磚頭、木棍去「革命」好了。
《大紀元》那篇評論說:「分裂民主力量,阻絕大陸、香港民主運動者互相支援,鞏固中共在大陸、香港的統治,就是黃毓民、陳雲、黃洋達的真正目的。」是耶非耶,讀者大可憑事實判斷。
2.
陳雲《香港必會獨立建國 這是中共自己的準備》
剛才與記者在訪問之後閒聊,講到香港城邦建國或者香港獨立,是必然的事,我只不過是提早說明:香港會在中共的命令之下建國。就好像六十年代新加坡的華人城邦被馬來西亞聯邦驅逐出去一樣。
為什麼呢?因為中共無法統治香港。香港估計有340萬人持有BNO的香港人,也有手持外國護照的80萬人(約數),加起來,超過一半香港人口是外國人。這些人都是反共的,親英美的,而且佔據社會要津,從公務員、商家、專業界,都是這些反共的人。共產黨可以滲透、收買,但一旦中國經濟下滑,無法繼續籠絡這些人,現在譚耀宗、陳恆鑌這些人被公務員篤了出來,就顯示親英美的香港人的反抗。這個共產黨在1997年的時候是知道的,心知肚明,香港必須要在適當時候放出去,只要維護住良好中港關係就可以。
如果要接收香港,中共用的方法,是對付當年的上海,用屠殺、放逐、驅趕的方式來對付上海法租界、日租界培養出來的反共者。蔣介石怎麼統治台灣的?蔣介石遷台的時候,面對的是日本殖民統治培養的台灣上層人口,他的做法,是大面積的殺人和迫害!越共得到越南之後,也是一大片地殺害和放逐法國殖民和美國殖民留下的上層人。赤柬更加離譜,幾乎殺盡所有識字的敵對者。
中共在接收香港的時候,香港完好無缺,而且用《基本法》將香港的自治城邦充權,這是為了什麼呢?是為了將來香港建國。
各位不是統治者,自然不會這樣想。
於 33:59 黃某說:「.... 我地就搞革命!」
2016年5月20日 星期五
中華民國第十四屆總統蔡英文
中華民國,
確立了民主政制,
應該追溯至孫中山先生的立國理念,
三民主義。
民族、民權、民生,
三者互相聯繫,
國家才能
保留、承繼、創造本身的文化,
保障國民的自由、人權、尊嚴,
推動可持續發展的經濟。
520就職/新政府上任 蔡英文送馬英九離開總統府
中華民國第十四屆總統蔡英文就職演說
2015年10月5日 星期一
馮敬恩公開了香港大學校委會荒誕的否決理由
一般情況下,
應該守法、守諾言。
但在特殊情況下,
會有不守法,不守諾言的可能,在判斷這樣的言行
是否可以接受,
應該先要衡量兩個方面。
特殊情況下,
會出現『抉擇的處境』。第一:「不守法,不守諾言」,輕重到什麼程度?
第二:要達成的目標,緊要到什麼程度?
以下略舉數例。
例一:
有持刀男子,
闖入某幼稚園內,把老師刺至重傷,
再刺傷多個小朋友,
情況危急,
有一校工,
拿起「水喉通」扎向該持刀男子的胸部,
令該男子傷重倒地,
其他小朋友獲救,
傷者全部送院。
為了救人,
校工這樣做,
可不可以接受?
例二:
大清帝國末年,
貪腐無能,孫中山、陸皓東、黃興、蔡元培等大清帝國國民,
組織軍隊,
攻擊直至推翻大清帝國政府,
成立中華民國。
為了民族、民權、民生,
可不可以接受?
例三:
地鐵當局不准學生攜帶古箏上車,
說是違反規定。但是,
學生把古箏孭在背上,
如果乘客不太多,
大概不會阻礙別人。
地鐵當局應該酌情處理。
一般學生哪有錢
次次僱車,
將古箏送到樂社?
為了鼓勵及支持學生學習音樂
以及陶治性情,
要求地鐵當局酌情,市民這樣做,
可不可以接受?
例四:
2014年佔中,
進行和平非暴力的雨傘運動,爭取真普選。
單就佔領了馬路來說,
是違法,
但程度上十分輕微。
香港市民,
為了落實《基本法》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建立民主政制、
三權分立,
確保法治,
保障民生,
才被迫這樣做。
為了保護香港的自由、開放、法治,
最近,
港大校委會否決陳文敏擢升副校後,會內本科生代表馮敬恩違反保密協議,
開記者招待會,
公開了校委成員「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的否決理由。
為了讓所有香港大學學生,
和全港市民知道荒誕的真相,馮敬恩這樣做,
可不可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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