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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22日 星期二

辱華。辱華?



尊子漫畫
 
 
青年新政梁頌恆和游蕙禎,
被指「辱華」,
立即遭不少人痛罵。

但是
扣下這麼大罪名的帽子之前,
是否應該先要
聆聽、了解、探討。

任何一件事物,
都一定有原因,
包括:
遠因、
近因。

將一件事物,
完全孤立來看,
不從整個脈絡來觀察,
可能未能如實地評論。

自由黨榮譽主席田北俊
出席商台節目時指:

梁頌恆和游蕙禎
其實是想一國兩制持續,
只是現在「覺得一國兩制變緊樣」,
於是才講港獨。

田北俊又指:

明白現時青年人有憂慮,
不知2047年時香港會繼續實行「一國兩制」還是轉為「一國一制」?

田北俊再指:

「中央領導無一個答到你」,
故年青人現在要用港獨,
希望「頂住你個一國一制」。

田北俊
替梁游作出了解釋。

但是,
為什麼痛罵梁游的人,
不肯聆聽
田北俊的解釋,
不肯了解
「一國兩制」是否變緊樣?
不肯探討
「講港獨」是「辱華」抑或是「愛港」?

有言論自由的香港,
不是應該理性討論嗎?

中共統治大陸,
六十多年,
就算到了今天,
也沒有言論自由,
因此不但沒有「聆聽、了解、探討」的空間,
就連解釋的機會也徹底剝奪。

這樣的例子,
多如牛毛。

最近閱讀
陳星寫的《藝術人生 走近大師‧豐子愷》一書,
看到「革命群眾」替豐子愷「扣帽子」,
罪名非常大。
但是,
豐子愷完全沒有解釋的機會,
被「革命群眾」
批鬥、
遊街示眾、
隔離檢查、
抄家、
毒打。

 

 
 


據上述的《藝術人生–走近大師‧豐子愷》一書所述,
豐子愷這一幅漫畫,
竟然有這樣大的罪名。
 


 
 
 
至於以下這幅漫畫,
 
 
 
 
 
罪名也不小。


 

 
要等到 2000
34 年後,
當豐陳寶和豐一吟合著《爸爸的畫》的時候,
才有機會解釋。




豐一呤著的《爸爸豐子愷》,
有以下一段,
令人傷感。
這 一年,
是 1968 年,
豐子愷 71 歲。









 
真的希望,
香港不要變成如此。



附錄:

1.

田少指梁游想一國兩制:後生仔講港獨為頂住一國一制

自由黨榮譽主席田北俊今早出席商台節目時指,曾與青年新政議員梁頌恆和游蕙禎吃飯,強調他們其實是想一國兩制持續,只是現在「覺得一國兩制變緊樣」,於是才講港獨。

田北俊指不相信青政兩位議員是「無間道」,但認同宣誓風波可能增加特首梁振英連任機會的說法,又指他們越講「港獨」,只會逼中央更站在「一國」立場。他又指曾在飯局上與青政梁頌恆及游蕙禎閒談,認為「佢哋想要嘅係一國兩制繼續持續落去,但佢哋認為而家一國兩制變緊樣,所以講港獨嗰邊」。

他又指明白現時青年人有憂慮,不知2047年時香港會繼續實行「一國兩制」還是轉為「一國一制」,又指「中央領導無一個答到你」,故年青人現在要用港獨,希望「頂住你個一國一制」。

http://hk.apple.nextmedia.com/realtime/news/20161031/55850353

 
2.
 
 
 
 
 
 
 
 
 
 
 
 
 
 
3.

兩則和豐子愷有關的舊post
 
 
  
 
 
 

Once upon a time in mainland 豐子愷.人間情味.護生護心

 
 
 
 
 

 
 
豐子愷「被代言」,漫畫變宣傳廣告

 
 

2016年11月14日 星期一

釋法,篡改《基本法》,要香港「一國兩制」消失




專欄作者蔣芸在文章中說:
「釋法?
釋什麼?
是任意添加任意變動基本法條文中所記載的

一針見血!

199044日,
正式頒佈《香港基本法》,
中央承諾:
「高度自治,
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

也承諾:
「行政長官最終達至由普選產生。」
「立法會最終達至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

可是,
中央推翻承諾,
不容許香港有真正的普選,
令香港政治制度
無法完善,
無法鞏固。

香港現時行政、立法、司法
三方面的情形如下:

行政長官
由小圈子選出,
因此
高度自治的特區行政權,
並未完全建立。

立法會議員
只有一部分是由地區普選產生,
其餘是來自「功能組別」,
因此
高度自治的特區立法權,
也並未完全建立。

司法,
幸承接英治時期的傳統,
早已保持獨立,
因此
高度自治的特區司法權,
可以說是完全建立了。

由以上分析可見,
香港政治制度
其實未完善,
未鞏固,
三權雖說勉強分立,
但可以隨時崩潰。

必須要
1.行政長官由普選產生。
2.立法會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
三權分立,
才可以鞏固。

為什麼三權分立必須鞏固?
 
因為鞏固的三權分立,
才可維持法治,
才能保障人民的自由和權利。

2016年9月3日 星期六

建國?革命?


尊子漫畫

 
陳雲說:

「香港會在中共的命令之下建國。
就好像六十年代新加坡的華人城邦被馬來西亞聯邦驅逐出去一樣。
為什麼呢?
因為中共無法統治香港。

中共在接收香港的時候,
香港完好無缺,
而且用《基本法》將香港的自治城邦充權,
這是為了什麼呢?
是為了將來香港建國。」

香港會在中共的命令之下建國???

黃毓民說:

「將競選立法會議員,
務求五區至少奪一席;
然後,將籌辦「全民制憲」;
然後,將發起「五區公投」;
然後,將挾公投民意,
與中共談判,
請以全民所制之憲,
取代《基本法》,
不成功,
便革命。」

革命???

陳某與黃某,
可能當人人都十分蠢,
但一定覺得自己非常精叻,
那麼,
就應該連他們自己,
也不會相信
自己以上所說的話吧。

他們究竟有什麼居心???
 
 
 
 

附錄:

1.
 
古德明熱血公民的大計
 
過去幾年,香港本土派處心積慮,不斷狙擊民主派,更批評他們幾十年無所建樹。但本土派有什麼經綸手段,可以北拒共產黨,我一直無有所聞。六月十四日讀到《大紀元》一篇評論,才知道本土派熱血公民教主黃毓民六四之夜發表了建港鴻猷。


首先,他們將競選立法會議員,務求五區至少奪一席;然後,將籌辦「全民制憲」;然後,將發起「五區公投」;然後,將挾公投民意,與中共談判,請以全民所制之憲,取代《基本法》,不成功,便革命。黃毓民直視香港人為三尺童蒙。


二零一零年,民主派也曾發起「五區公投」,也曾挾公投民意,呼籲「實行真普選,取消功能組別」,奈何中共充耳不聞。現在,黃毓民這邊廂痛詆民主派,那邊廂卻要師民主派故智,是一奇;明知中共蔑視民意,卻說公投民意可作談判籌碼,是二奇。唯一不奇怪的,是他的革命大計,原來只有「革命」兩個字。


當然,「全民制憲」、「五區公投」、「與中共談判」等,曠日持久,其間熱血公民可以高高舉起「打倒共產黨」大旗,和共產黨裏應外合,翦除民主派。待民主派翦除之後,「與中共談判」失敗之後,黃毓民和他的國師陳雲,應該就可功成身退。黃、陳信徒,請拿起磚頭、木棍去「革命」好了。


《大紀元》那篇評論說:「分裂民主力量,阻絕大陸、香港民主運動者互相支援,鞏固中共在大陸、香港的統治,就是黃毓民、陳雲、黃洋達的真正目的。」是耶非耶,讀者大可憑事實判斷。 
 
 
2.

陳雲《香港必會獨立建國 這是中共自己的準備
 
剛才與記者在訪問之後閒聊,講到香港城邦建國或者香港獨立,是必然的事,我只不過是提早說明:香港會在中共的命令之下建國。就好像六十年代新加坡的華人城邦被馬來西亞聯邦驅逐出去一樣。
 
為什麼呢?因為中共無法統治香港。香港估計有340萬人持有BNO的香港人,也有手持外國護照的80萬人(約數),加起來,超過一半香港人口是外國人。這些人都是反共的,親英美的,而且佔據社會要津,從公務員、商家、專業界,都是這些反共的人。共產黨可以滲透、收買,但一旦中國經濟下滑,無法繼續籠絡這些人,現在譚耀宗、陳恆鑌這些人被公務員篤了出來,就顯示親英美的香港人的反抗。這個共產黨在1997年的時候是知道的,心知肚明,香港必須要在適當時候放出去,只要維護住良好中港關係就可以。
 
如果要接收香港,中共用的方法,是對付當年的上海,用屠殺、放逐、驅趕的方式來對付上海法租界、日租界培養出來的反共者。蔣介石怎麼統治台灣的?蔣介石遷台的時候,面對的是日本殖民統治培養的台灣上層人口,他的做法,是大面積的殺人和迫害!越共得到越南之後,也是一大片地殺害和放逐法國殖民和美國殖民留下的上層人。赤柬更加離譜,幾乎殺盡所有識字的敵對者。
 
中共在接收香港的時候,香港完好無缺,而且用《基本法》將香港的自治城邦充權,這是為了什麼呢?是為了將來香港建國。
 
各位不是統治者,自然不會這樣想。
 
 
 
 
 
於 33:59 黃某說:「.... 我地就搞革命!」
 

2016年5月20日 星期五

中華民國第十四屆總統蔡英文




中華民國,
確立了民主政制,
應該追溯至孫中山先生的立國理念,
三民主義。

民族、民權、民生,
三者互相聯繫,
國家才能
保留、承繼、創造本身的文化,
保障國民的自由、人權、尊嚴,
推動可持續發展的經濟。


 

520就職/新政府上任 蔡英文送馬英九離開總統府
 
 
 
 
 
中華民國第十四屆總統蔡英文就職演說
 
 
 

2015年10月5日 星期一

馮敬恩公開了香港大學校委會荒誕的否決理由



一般情況下,
應該守法、守諾言。

但在特殊情況下,
會有不守法,不守諾言的可能,
在判斷這樣的言行
是否可以接受,
應該先要衡量兩個方面。

特殊情況下,
會出現『抉擇的處境』。
第一:「不守法,不守諾言」,輕重到什麼程度?
第二:要達成的目標,緊要到什麼程度?

以下略舉數例。

例一:

有持刀男子,
闖入某幼稚園內,
把老師刺至重傷,
再刺傷多個小朋友,
情況危急,
有一校工,
拿起「水喉通」
扎向該持刀男子的胸部,
令該男子傷重倒地,
其他小朋友獲救,
傷者全部送院。

為了救人,
校工這樣做,
可不可以接受?

例二:

大清帝國末年,
貪腐無能,
孫中山、陸皓東、黃興、蔡元培等大清帝國國民,
組織軍隊,
攻擊直至推翻大清帝國政府,
成立中華民國。

為了民族、民權、民生,
孫中山、陸皓東、黃興、蔡元培等人這樣做
可不可以接受?

例三:

地鐵當局不准學生攜帶古箏上車,
說是違反規定。
但是,
學生把古箏孭在背上,
如果乘客不太多,
大概不會阻礙別人。
地鐵當局應該酌情處理。
一般學生哪有錢
次次僱車,
將古箏送到樂社?

為了鼓勵及支持學生學習音樂
以及陶治性情,
要求地鐵當局酌情,
市民這樣做,
可不可以接受?

例四:

2014年佔中,
進行和平非暴力的雨傘運動,
爭取真普選。
單就佔領了馬路來說,
是違法,
但程度上十分輕微。

香港市民,
為了落實《基本法》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建立民主政制、
三權分立,
確保法治,
保障民生,
才被迫這樣做。

為了保護香港的自由、開放、法治,
香港市民這樣做,
可不可以接受?

最近,
港大校委會否決陳文敏擢升副校後,
會內本科生代表馮敬恩違反保密協議,
開記者招待會,
公開了校委成員「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的否決理由。

為了讓所有香港大學學生,
和全港市民知道荒誕的真相
馮敬恩這樣做,
可不可以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