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作者蔣芸在文章中說:
「釋法?釋什麼?
是任意添加任意變動基本法條文中所記載的…」
一針見血!
1990年4月4日,
正式頒佈《香港基本法》,中央承諾:
「高度自治,
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
也承諾:
「行政長官最終達至由普選產生。」「立法會最終達至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
可是,
中央推翻承諾,不容許香港有真正的普選,
令香港政治制度
無法完善,
無法鞏固。
香港現時行政、立法、司法
三方面的情形如下:
行政長官,
由小圈子選出,因此
高度自治的特區行政權,
並未完全建立。
立法會議員,
只有一部分是由地區普選產生,其餘是來自「功能組別」,
因此
高度自治的特區立法權,
也並未完全建立。
司法,
幸承接英治時期的傳統,早已保持獨立,
因此
高度自治的特區司法權,
可以說是完全建立了。
由以上分析可見,
香港政治制度其實未完善,
未鞏固,
三權雖說勉強分立,
但可以隨時崩潰。
必須要
1.行政長官由普選產生。2.立法會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
三權分立,
才可以鞏固。
為什麼三權分立必須鞏固?
因為鞏固的三權分立,才可維持法治,
才能保障人民的自由和權利。
回歸後,
中央不但推翻承諾,
不容許香港有真正的普選,
而且多次「釋法」,
發表《白皮書》,
以篡改《基本法》,
實際上要將「一國兩制」
這個由「糖衣」變成「眼中釘」的政策,
完全去掉。
今次第五次「釋法」,
完全沒有需要
( 註1 ),回歸後,
中央不但推翻承諾,
不容許香港有真正的普選,
而且多次「釋法」,
發表《白皮書》,
以篡改《基本法》,
實際上要將「一國兩制」
這個由「糖衣」變成「眼中釘」的政策,
完全去掉。
今次第五次「釋法」,
也不合《基本法》列明的程序 ( 註2 )。
為什麼還要匆匆開刀,
當然別具用心。
中共藉着「人大常委會」這個「舉手機器」,
「借題發揮」,「無限上綱」,
主動為香港「釋法」,
即是強制「立法」,
迫香港法院執行。
香港法院本來可以自行處理,
但被縛綁起來,再被「楔入」中共的「打擊工具」之中。
以後,
惡法會遁著這種方式,陸續有來,
直至《基本法》面目全非,
三權分立成泡影,
到時就沒有「一國兩制」可言了。
沒有了完整的高度自治行政權,
沒有了完整的高度自治立法權,在這種情形下,
就算司法獨立,
也無能為力,
無法維持法治,
無法保障人民的自由和權益。
泱泱大國的中央政府,
竟然推翻承諾,做出這樣的勾當!
附錄
A
註1:
《基本法》第一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
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
註2:
《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
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對本法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內的條款自行解釋。
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對本法的其他條款也可解釋。但如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在審理案件時需要對本法關於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務或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係的條款進行解釋,而該條款的解釋又影響到案件的判決,在對該案件作出不可上訴的終局判決前,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有關條款作出解釋。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作出解釋,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在引用該條款時,應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解釋為準。但在此以前作出的判決不受影響。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對本法進行解釋前,徵詢其所屬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的意見。
蔣芸《陸續有來》
釋法?釋什麼?是任意添加任意變動基本法條文中所記載的,美其名曰使之完善,使之沒有漏洞,真的是這樣嗎?如今一片眾口紛紜,莫衷一是,來不及的去簽名擁護稱讚歌頌的那些人,為的是自己的利益和政治前途,要緊緊追隨以表效忠,然而,這些人真的明白這第五次的釋法究竟暴露了什麼?後果會如何?
首先,香港的司法獨立已蕩然不存,香港人一向引以為榮的法治精神也一併陪葬,至今,還搞不清楚所謂的中央,究竟有多少個山頭,那既得利益權力的山頭是否穩如泰山,誰也不敢說,今日的效忠可能成為明日的罪證,今日的是,分分鐘是明日的非,看不出由誰人的口來說,由誰人拍板做出的決定,姑且大膽去押寶吧。
敢怒而不敢言的法律人,或奴性重的,明知是香港法律之內可以解決的事,人大常委硬要越俎代庖,這樣草率快速的釋法,釋無可釋,索性再添加大量化學劑還要違心去贊成,所謂港獨還看不見呢,釋法的毒霧在立冬之後已迷漫香江。
港大法律學院資深教授陳文敏說:這一次人大釋法改埋原有的香港法律,如同架空法院及本港修法程序,損害香港的獨立審判權……如同告訴法院該如何判……大律師公會更一語中的斬釘截鐵評曰「釋法無必要、弊多於利……」但有用嗎?
藉口立法會兩名青政議員的宣誓有問題而要動用人大常委來釋法,給人殺雞用牛刀,小題大作的批評,給人早有此意只是不知何時出手的懷疑,草草率率,一致通過,人大常委變成了舉手機器,此例一開,要釋法要添加陸續有來,香港永無寧日。
首先,香港的司法獨立已蕩然不存,香港人一向引以為榮的法治精神也一併陪葬,至今,還搞不清楚所謂的中央,究竟有多少個山頭,那既得利益權力的山頭是否穩如泰山,誰也不敢說,今日的效忠可能成為明日的罪證,今日的是,分分鐘是明日的非,看不出由誰人的口來說,由誰人拍板做出的決定,姑且大膽去押寶吧。
敢怒而不敢言的法律人,或奴性重的,明知是香港法律之內可以解決的事,人大常委硬要越俎代庖,這樣草率快速的釋法,釋無可釋,索性再添加大量化學劑還要違心去贊成,所謂港獨還看不見呢,釋法的毒霧在立冬之後已迷漫香江。
港大法律學院資深教授陳文敏說:這一次人大釋法改埋原有的香港法律,如同架空法院及本港修法程序,損害香港的獨立審判權……如同告訴法院該如何判……大律師公會更一語中的斬釘截鐵評曰「釋法無必要、弊多於利……」但有用嗎?
藉口立法會兩名青政議員的宣誓有問題而要動用人大常委來釋法,給人殺雞用牛刀,小題大作的批評,給人早有此意只是不知何時出手的懷疑,草草率率,一致通過,人大常委變成了舉手機器,此例一開,要釋法要添加陸續有來,香港永無寧日。
http://hk.apple.nextmedia.com/supplement/columnist/%E8%94%A3%E8%8A%B8/art/20161113/19831625
尊子漫畫《所餘無幾》
1990年4月4日,
回覆刪除正式頒佈《香港基本法》,中央承諾:
「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
也承諾:「行政長官最終達至由普選產生;
立法會最終達至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
蔣芸《陸續有來》:釋法?釋什麼?
是任意添加任意變動基本法條文中所記載的
港大法律學院資深教授陳文敏說:
這一次人大釋法改埋原有的香港法律,
如同架空法院及本港修法程序,
損害香港的獨立審判權……
如同告訴法院該如何判……
大律師公會更一語中的斬釘截鐵評曰:
「釋法無必要、弊多於利……」
《基本法》第一條:
刪除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
香港法院自會依照《基本法》第一條,
按香港法例,
以及香港司法程序,
作出合理裁決。
何需釋法!
根據《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
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
終審法院
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有關條款作出解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竟然「主動」釋法,
違反《基本法》的規定!
其實, 我們對著大陸政府說法律,
刪除簡直就是對牛彈琴。
正如石永泰說,
法律是用來監察政府
但是,大陸的法律是管治人民,務令聽話。
而政府本身的自律, 卻污煙瘴氣。
大陸政府不說法律,
刪除但他們這些極權者
心中知道「死門」在那裡,
否則他們為什麼千方百計,
篡改《基本法》的條文,
他們知道,
《基本法》具備法律的功能。
對牛彈琴,
但是牛不是真牛,
是扮牛的惡虎,
彈琴不是冇用,
是表示知穿惡虎的技倆。
石永泰說,
要警惕,
可能就是以下的想法,
不要把極權說了千百次的「胡說」當真,
也要設法令其他人明白極權的技倆,
不要被騙。
或者要多彈,
彈到街知巷聞。
哈哈﹗ 是的,
刪除這是一頭扮牛食香港人的老虎。可怕=.=
幸有世界金融中心在,
刪除「緩食」五十年。
但最近
食指大動,
想提前吃。
其實
食大陸人
已吃了六十多年了,
肚滿腸肥。
個人覺得...未至於消失,但已經有著不同程度的蠶食...係一片一片咁食。
回覆刪除是的,
刪除不過如此下去,
稍遲就可能
會一大片一大片狂吞了。
《基本法》最能夠保障香港人的地方,
是鞏固三權分立,
因為這樣
才能確保法治。( rule of law )
這是一國兩制中,
香港的民主政制。
《基本法》列明:
1.行政長官最終達至由普選產生。
2.立法會最終達至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
3.保留原在香港實行的司法體制。
可是,
至現時為止,
中央推翻承諾,
不容許普選。
現在進一步,
打擊司法體制,
利用一次「小題大做,無限上綱」的事件,
硬替香港「立法」,
迫法院執行,
破壞法院的獨立性,
也破壞法院的公信力,
非常陰險。
一眾爪牙和食客,
四處宣揚,
誣說香港沒有三權分立。
這樣,
將基石挖去,
大廈怎能不倒塌?
法律兩個字在香港, 甚至於中國也不會消失,
刪除但是, 肯定香港將會同大陸一樣,
無法無天。
希望不會如此,
刪除但希望
似越來越渺茫。
現在只希望大陸好 ~ 經濟政治。
刪除那香港才有機會好。
大陸經濟
刪除人人都說非常好了。
因此
香港是否有機會好,
要看
大陸政治
好到什麼程度?
1990年4月4日,
刪除正式頒佈《香港基本法》,
中央承諾:
「高度自治,
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
「行政長官最終達至由普選產生。」
「立法會最終達至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
糖衣而已矣!
刪除古德明《譚惠珠說了真話》
回覆刪除中共人大常務委員會假「釋法」之名,竄改香港《基本法》以至《宣誓及聲明條例》,激起香港萬人遊行抗議。基本法委員譚惠珠對萬人之數嗤之以鼻,冷冷說道:「假如中國容許民眾贊成釋法,人數定然較多。」香港民間人權陣線發言人區諾軒反駁說:「大陸人口當然比香港多,但我們表達的是香港民意。」區諾軒所言,殊不中要害。
區諾軒應指出,譚惠珠所謂「假如中國容許民眾贊成釋法」,等於承認中共不容百姓自由言論。無言論自由者,即使「贊成釋法」,即使有十三億之眾,也不過是伏地傳習近平之旨,怎抵得上一萬逆旨而行者。「千人之諾諾,不如一士之諤諤」,此中道理,中共知否。
區諾軒還應指出,「假如中共容許民眾」在黨大於法、法大於黨二者之間,自由選擇,則十三億人必將棄黨取法,否則中共何必如譚惠珠所言,箝民之口。最近,湖南漢子管桂林因發起「支持香港雙普選」行動,遭中共違法拘留三十多天,罪名是「利用邪教破壞法律實施」。黨大於法之弊,大陸百姓無不知之,而所謂「釋法」,正是黨權毀法的表現,「假如中共容許民眾反對」,則反對者定然比贊成者多。
中共愛挾十三億中國人自重,動輒就說「要向十三億中國人交代」、「十三億中國人不同意」等等。事實如何,譚惠珠舐痔之餘,竟然大意說了出來。
http://hk.apple.nextmedia.com/supplement/columnist/%E5%8F%A4%E5%BE%B7%E6%98%8E/art/20161115/19833543
古德明指出:『所謂「釋法」,正是黨權毀法的表現。』
刪除第一:党有權。
第二:党,唔駛講程序,唔駛講協議,唔駛講道理,話乜就係乜。
第三:党,要做乜就做乜。
如此,
奪取政權六十多年來,
大陸的法已盡毀,
香港自然是「眼中釘」。
如果全香港人團結一致, 情況肯定就不一樣,
刪除別說一堆港奸,置香港於死地,
就是泛民中人, 也散沙一盤,
香港是死硬了。
散沙一盤,
刪除因為大家無法瞄準
同一目標。
但為什麼會無法瞄準?
That is the question。
因為個個不服氣別人,
刪除以為自己才是大佬,
當然, 有些是看到利益關頭。
超強的極權當前,
刪除還互相不服氣,
不肯瞄準同一目標,
只有被碾碎。
波蘭有 Solidarność ( 團結工會 ),
孫中山有同盟會,
香港,
有什麼?
red_yellow
回覆刪除請多貼文章, 為香港打打氣,
是的,
刪除我們要為自己打打氣。
正如參加「樂施毅行者」的
中大社會學系副教授
陳健民
說:
「自己覺得毅行係件唔可能嘅事,
點知舊年30幾個鐘就完成。
覺得爭取民主都係咁嘅精神,
睇起上嚟好似好難、
甚至係不可能,
只要我哋肯一步一腳印咁行就得。
行唔到去終點唔緊要,
重要係突破到自己,
走得幾遠得幾遠。」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1119/19838873
「超強的極權當前,還互相不服氣,不肯瞄準同一目標……」
回覆刪除「但為什麼會無法瞄準?」
原因只有兩個字,就是:「自私」。各人都是為咗自己或自己政黨嘅利益盤算,各懷鬼胎,想喺垃圾局搶多一兩個議席,多過想點樣做對爭取民主更有利。
胸襟,
刪除和建立民主制度的意志,
亦不可缺少。
希望在連場挫敗後,
會有所覺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