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26日 星期二

想不到現在還要問:專制抑或民主?

  


2016121日,
大陸詩人、作家魯揚
在微博上提出:
為甚麼專制政權終要退出人類歷史舞台

他的評論如下:

「50年前全球有一半是專制政權,現僅有幾家。主要因專制政權己不適合在現人類社會中存在了。現專制國家面對的不僅來自國外文明世界的強力圍堵,同時來自國內人民的反抗,更主要的來自它自身"病毒"發作。因專制制度不具有自我清潔能力,註定死路一條。」

閱讀了這篇評論和其後的回應,
覺得在大陸這樣高壓的地方,
人們對自由、
民主、
憲政的醒覺
已是一個趨勢。

2016年1月25日 星期一

陳弘毅《論立憲主義》全文轉載


論立憲主義 

陳弘毅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一、前言

立憲主義﹙constitutionalism﹚是一種關於人類社會應如何組織其國家及其政治生活的規範性思想,其精髓在於以憲法和法律來規範政府的產 生、更替及其權力的行使,藉以防止人民的人權受到政權的侵害,並進而確保政權的行使能符合人民的利益。立憲主義既是一個價值目標,也是一種手段 —— 就是實現自由主義理想的其中一種方法:自由主義高揚每個個人的尊嚴、價值、自主性、自由和人權,並指出國家統治者所掌握的政權是人權和自由的最大威脅。政 權的濫用的後果可以是極其嚴重的,故我國古語有雲「苛政猛於虎」。立憲主義可被視為用以馴服這只老虎的重要工具。


立憲主義不只是一個遙遠和飄渺的理想,在現代,不少國家和民族已經成功地把它附諸實踐,成績有目共睹。相對于非立憲主義的國家來說,立憲主義國家的成立,可算是一種道德上的善,亦即是說,立憲主義國家的創建是值得爭取的,從非立憲主義國家到立憲主義國家的過渡,是人類文明進步的表現。西方法制史學者 Caenegem 指出,雖然在歷史中不同種類的政體此起彼落,看似混亂,「但是有時人們確能創造出一個有價值的和長遠來說有進步意義的模式:立憲主義和議會制政體便是一例」﹙Caenegem, 1995: 32﹚。有些西方學者甚至認為,「現在看來,立憲主義民主﹙constitutional democracy﹚是唯一有正當性的﹙legitimate﹚政體」﹙Bellamy and Castiglione, 199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