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30日 星期一

法治是什麼?

 
 
 
 
 
蒙上雙眼的泰美斯女神(Themis,希臘語:Θέμις,即「法律」)
是古希臘神話中法律和正義的象徵。
 
 
 
學者用深入淺出的文字,
普及專門的知識,
增添和修正大眾的常識,
令大眾不容易被欺騙。
 
有這樣的一個故事:
古時,
大眾不懂天文學。
 
統治者利用日蝕,
宣稱將太陽「沒收了」。
黑暗中,
大眾哀求,
統治者才將太陽「放出來」。
大眾視之為神,
長跪叩頭,
膜拜不已。
 
今天,
常常聽見大陸官員,
反復宣稱要「以法治國」,
究竟可信到什麼程度?
 
2013322日,
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在中紀委全會上強調:
「要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
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
形成不敢腐的懲戒機制、
不能腐的防範機制、
不易腐的保障機制。」
 
怎樣關?
誰關?
關誰?
如何可以不敢腐不能腐不易腐?
 
面對這些言論,
我們要怎樣思考?
 
幸好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
寫了不少普及法律知識的文章,
其中一篇《淺談法治的概念》,
對了解法治,
了解如何制約和監督權力的運行
很有幫助,
對香港人保衛法治社會,
也很有啟發。
 
   
 
 
 
 
  
 

陳弘毅為了大眾容易明白,
用了十個層次來解釋法治。

當然,
這是一種「立體化」的描述,
不是指發展的階段。
 
法治,
仍然是一個整體的概念,
十個層次互相關連,
由最高層次直貫而下,
缺一不可。
 
第一個層次:
是社會的秩序或治安。
 
第二個層次:
是關於國家或政府活動的法律依據。
 
第三層層次:
是可以隨意運用的權力必須受到限制,
應該有明確的規則去管制權力的行使;
法律要有足夠的內容去防止法定權力的濫用。
 
第四個層次:
就是大家都熟悉的司法獨立的原則。
 
第五個層次:
政府行政機關必須尊重和服從法律及法院在解釋和執行法律時的判決。
 
第六個層次:
就是在法律下的平等。
 
第七個層次:
是指法律應達到一些基本的公義標準,
包括實質的和程序上的公義。
 
第八個層次:
是指一些關於刑法的基本原則,
以防止刑法的濫用。
 
第九個層次:
人民應有權選出自己的政府,
政府應向人民負責,
為人民服務;
同時應保障人權和基本自由,
如言論、
宗教、
集會、
結社等自由。
 
第十個層次:
相信一切法律的基礎,
應該是對於人的價值的尊重。









 
參考資料:
 
 

淺談法治的概念
陳弘毅

法治這個概念的涵義的澄清,是有它的必要性的。 空泛和抽象的口號,並不能代替仔細和理性的思量。 運用法治這個詞語而不小心清楚界定它的定義,是一件危險的事。 如果我和你都積極提倡法治,而我心目中的法治是指,你心目中的卻是,那麼 我們的目 標和立場雖然似是一致,其實並不一致。
 
法學家們都指出,法治沒有一個明確的、四海皆準的定義,它是個開放的概念,可以有很多不同的解釋。 本文將嘗試綜合西方法學主流對於法治的理解,分析這個觀念所包涵的不同元素。 每一個元素都可看作是法治概念的一個階層,而整個概念就包括很多有不同高度或深度的階層。 我們將從最低的、最簡單或原始的階層出發,然後逐漸攀上更高的層次,即更複雜、更豐富的思想。
 
第一層是社會的秩序或治安。 法治的最簡單的意義,是指人民的生命和財產得到保障,不受傷害、侵犯和破壞。 這種保障主要是由警察所提供的,他們負責執法的工作。 雖然這只是法治概念最低或原始的層次,但它是法治的重要元素之一。 例如,如果社會發生騷亂或暴動,法治便受到破壞;如果警方成功地控制暴亂的群眾 ,法治便得以保存。 從這個層次來看,一個法律和秩序的狀況,相對於一個自然的狀況。 正如霍布 斯所說,在自然的狀況裡,每個人都是每個人的敵人。 人們生活在持續性的恐懼中,冒著暴力帶來死亡的危險。 這是文明和文化的相反。 一切人類文明的成就都是建基於法律和秩序的存在的。自然的狀況是個殘酷和恐怖的世界,在那裡,人淪為禽獸
 
法治概念的第二個層次是關於國家或政府活動的法律依據,這可以用幾種不同的方法加以說明。 最簡單的方法是說,不僅人民受到法律的管治,連統治者本身也受到法律的管治,人民與政府同樣被法律所約束,要依法守法。 換句話說,法治不單指用法律來統治,也指被法律所統治。 從另一個角度看,這即是說,任何公民、政治領袖或政府官員所做的任何事,都必須有法律上的依據。 例如,如果政府機關或政府工作人員做了一件事,但法律並沒有授權他們這樣做,或他們所做的超出了他們所有的法定權力的範圍,那麼受這件事影響的公民便可以到法院提出訴訟,請求法院對那個政府機關或政府工作人員加以製裁,或下令政府要賠償公民因政府的非法行為所受到的損失。 這就是說,對於政府的非法活動,人民是有有效的申訴途徑的;而任何政府活動,如果沒有法律的依據,就屬非法,即使這是高級官員的指示或符合國家利益,也屬非法 ---- 除非法律確實有授權政府進行這個活動。
 
法治概念的第二層,即政府的權力必須有法律上的依據,並不能防止政府享有及行使可以隨意運用的權力 (是指某一類權力,可以以任何方法行使,以達至任何目的。它的行使不受明確的原則和規例所規範;沒有一些清晰和詳細的法律條文去規定這權力應該怎樣運用。 )
 
法治概念的第三層含義,就是可以隨意運用的權力必須受到限制,應該有明確的規則去管制權力的行使;法律要有足夠的內容去防止法定權力的濫用。 在這裡我們會遇到一個矛盾。 在一個有效率的行政架構裡,政府官員需要有些在一定範圍內可以隨意運用的權力;如果要他們遵守太多規則條例,行政程序將變得十分緩慢,無法對迫切的問題作出適當的反應。 所以出現兩種相對的要求:一方面,可以隨意運用的權力有助於行政效率;另一方面,如要保障人民的自由和權利,防止政府濫用權力,就需要以具體的法律原則去規範權力的行使。 行使權力的限制始終是程度的問題,決定於這兩種不同的要求的平衡和妥協。
法治概念的第四個層次,就是大家都熟悉的司法獨立的原則。 這其實與上面提到的第二、三層有密切的關係。 第二層說政府的所作所為必須有法律的依據,第三層說法律應有具體內容來規範權力的行使,兩方面都是用法律的規定來限制政府的權力。 但由誰來決定政府的行為是否合法呢? 答案當然是法院和法官。 法院負責解釋法律,把抽象的條例應用於實際的案情。
 
所以,徒有一套完美的法律是不夠的。 如果負責解釋和執行這套法律的司法機關和人員並不獨立於行政機關,從而偏袒政府或某一種勢力,或依照他們的指示判案,或者貪污以及在其他方面不遵守司法工作的職業道德標準,那麼法治概念的第二、三層所代表的理想便無法實現。 因此,司法獨立是法治的不可缺少的必要條件。 至於保障司法獨立的方法,通常包括給予法官較優厚的待遇,並保證他們不會隨便被解僱。
 
第五個層次也是與上面提到的幾層息息相關的。 這第五層很簡單,但也很重要,它是說政府行政機關必須尊重和服從法律及法院在解釋和執行法律時的判決。 例如,如果市民與政府打官司,市民勝訴,法院作出了不利於政府的裁決,但政府卻不肯依照法院的命令去做,那麼法治便可算是崩潰了。
 
第六個層次就是在法律下的平等。 它包涵公平概念的基本原則:相同的情形,應以相同的方法處理。 除非法律另有規定,否則不應在司法過程裡因為種族、膚色、宗教、信仰、財富、地位或勢力等原因而歧視或偏袒任何人。 這個平等的原則可以進一步推展下去,要求所有公民都同樣享有獲得律師的服務的權利,使他們在法律上的權益得以充分的保障。 這表明,較低下階層的社會人士應得到照顧,根據他們的需要提供法律援助。
 
法治概念的第七個層次,是指法律應達到一些基本的公義標準,包括實質的和程序上的公義。 程序上的保障是重要的,它使有關部門和人士的辦事方法,更加合乎公義的要求,這也是法治概念的一個重要因素。 例如,一個重要的程序原則,便是政府部門不應作出一個不利於一個公民的決定,奪去他的人身自由或其他權益,除非那部門預先通知這個公民,告訴他政府準備作出這個決定,並給他機會去替自己辯護,提出反對這個決定的理由。
 
法治概念的第八個層面是指一些關於刑法的基本原則。 刑法關乎個人自由甚至生命的剝奪,以滿足社會大眾的利益或道德的要求。 因為受到影響的東西——自由和生命——是這樣的寶貴,所以,法治的理想要求刑法必須符合一些基本原則,以防止刑法的濫用。
 
這至少包括以下四個原則。 第一,各種刑事罪行的定義和構成因素,應明文清楚明確地規定,有關條例必須具有穩定性,它們的應用結果必須易於推測。 第二,除非一個人犯了一種法律上清楚訂明的罪,並通過公平的審判被法院判處有罪,否則不會受到刑罰。 第三,關於刑事罪行的法律,法院應盡量給予較狹隘的解釋:除非法律清楚明確規定某一種行為是刑事罪行,否則它不是刑事罪行。 第四,如果某種行為在某一時間不是刑事罪行,就不應在事後通過法律,把這件在較早的時間所做的事當作刑事罪行。
 
本文要談到的法治概念的最後兩個層次,是法治理想最高和最廣的發展階段,它們超出了純法律的範疇,進入了政治、經濟和哲學的領域。 這種思想為很多現代法律工作者所接受。 1959年國際法學家協會所發表的新德里宣言,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
 
法治概念的第九層,是說人民應有權選出自己的政府,政府應向人民負責,為人民服務;同時應保障人權和基本自由,如言論、宗教、集會、結社等自由。
 
最後,法治概念的最高層次是一種信念,相信一切法律的基礎,應該是對於人的價值的尊重。 法律應實踐出這個人文理想:每一個人都應該得到尊重和關懷,無論他或她是誰,無論他或她做過些什麼,無分種族、膚色、宗教、性別、收入、階級、地位、職業或其他特點。 一個人應受到尊重,不為什麼,只因為他或她是一個人,有獨特的歷史、性格和自我。 而法治的理想,就是去創造和維持一套原則、規例、程序和機構,以保障每個人的權益,防止它受到政府或其他人的侵犯,使每個人都有機會過一種合乎人的尊嚴的生活。
 
根據這種觀點,人類社會面對的最大挑戰,就是去創造一些條件——不單是法律上的,還包括政治、經濟、社會和文化上的,使社會的成員能過幸福的生活,發揮他們的潛質,追求他們的理想,享受生命的恩賜。 當然,這只是一個理想。 悲觀的人不相信這個理想能在很大程度上實現,樂觀的人則持相反的看法。 無可否認的是,在人類歷史的絕大部分時間,在世界的絕大部分地方,這個理想並沒有實現。
 
 
 
 
 



1.
 
陳弘毅《淺談法治的概念》來自:
《民主與科學》2007年第3 10-12
 
2.
《習近平強調有腐必反有貪必肅把權力關進籠子裡》來自:
 








沒有蒙上雙眼的泰美斯女神(Themis,希臘語:Θέμις,即「法律」)
是古希臘神話中法律和正義的象徵。
 

原載2013324Yahoo Blog
原名《數學.物理.政治.Part 3Rule of law

 

 

20 則留言:

  1. 回覆
    1. 法治是公平的保障,
      三權分立是法治的保障,
      民主憲政是三權分立的保障。

      刪除
  2. 香港已漸靠攏中國內地的價值與做法,
    若中國內地可以走向法治,
    也許香港才得見曙光。

    回覆刪除
    回覆
    1. 香港本來已有司法獨立,
      現在岌岌可危,
      對這即將消失的法治基礎,
      不知不覺的人多。

      刪除
  3. 這篇是 yahoo 日誌 ? ^o^ 梗係好忙啦 !

    回覆刪除
  4. 回覆
    1. 本來是指不看是誰,
      法律之前,
      人人平等。

      但是,
      對極權來說,
      肯定另有想法。

      刪除
  5. red yellow兄,未知何故在我的資訊首頁之閱讀清單內沒有你這篇新發表的網誌,只看到「JFK...」及之前的文章,請問是否我的設定出了問題?但我最近在追蹤網誌方面並無作過什麼更改。

    回覆刪除
    回覆
    1. 少俠兄,
      敝 blog 有時也有種情況,
      暫未知原因,
      要了解一下了。
      但相信和設定沒有關係吧。

      刪除
  6. 正義女神不該蒙眼, 否則看不到正邪.

    回覆刪除
    回覆
    1. 可能表示不「看」是誰,
      在法律之前,
      人人平等。

      刪除
  7. 問問那些反對佔中,強調守法的政客,法治的頭四層概念是什麼,肯定O晒嘴!

    回覆刪除
    回覆
    1. 一般來說,
      守法是沒有錯的。

      但當「守法」的基礎,
      即法治本身,
      岌岌可危的時候,
      用公民抗命的方式,
      尤其是以和平、非暴力、愛為原則,
      去鞏固法治,
      卻是必須的,
      合理的,
      這比「一般守法」深了一個層次。

      戴耀廷說:
      『佔中提出公民抗命的理念,
      是認為法治不單是「有法必依」,
      而是法律的內容也必須符合公義的要求。
      為了令法律符合公義,
      公民在一些條件下(合法途徑已失效、非暴力、自願承擔罪責)
      進行有限度的違法行為,
      去喚醒社會人士的關注,
      從而促使不公義的法律能改變過來。
      公民抗命的行為應被看為合理(justified)及符合法治的。
      他們所追求的法治是在「有法必依」之上,
      更要是「以法限權」和「以法達義」。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30618/18302257
      《佔中 反佔中 管治觀的分歧》 
      (香港大學法律系副教授、佔中發起人 戴耀廷)

      守法,
      與公民抗命,
      在深層來說,
      並無任何矛盾。

      刪除
  8. 是不是要在紛亂不公中,才可以感受寧靜平和的可貴?

    回覆刪除
    回覆
    1. 是的,
      在寧靜平和之中,
      大家不覺得什麼。

      正如身心健康的時候,
      對身心不知不覺。

      或如看過日本電影〈東京家族〉的觀眾,
      可能會發現自己對長輩、平輩、晚輩,
      無論在感覺和接觸,
      都遠遠不足夠,
      不是不關懷愛護,
      只是生活如常,
      不知不覺。

      小學時聽過
      草屋、木屋、石屋的故事,
      回想起來,
      也有點體會。

      真的,
      要到大風雨來了,
      才會覺得,
      木屋的可貴,
      興幸
      不是住在那早已倒下的草屋,
      外邊是風聲雨聲,
      裡面是溫暖的家。

      但是,
      還未是石屋呀,
      要是
      那百年一遇的「超級風暴」咆吼而至,
      木屋也只能
      螳臂擋車。

      刪除
  9. 大班爆王維基事件黑幕!必看!
    http://new.livestream.com/d100tv/events/2438459

    回覆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