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極權的政治灌輸,
做足 64 年,
不少人,
受到影響,
對指鹿為馬,
混淆是非的種種說法,
未能充分警剔。
因此
這些人
看到香港市民按照基本法爭取真正的普選時,
往往不顧理據,
甚至不閱讀基本法,
就破口大罵。
現在落了閘,
新的民主運動剛剛開始,
應該討論,
不要大罵,
設法擺脫極權的影響,
為香港人,
也為自己,
爭取真正的普選,
爭取一個能夠保障法治的政治制度。
討論 01
什麼是真普選?
什麼是假普選?
先根據基本法:
第二十六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第四十四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由年滿四十周歲,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滿二十年並在外國無居留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
第四十五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
資料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http://www.basiclaw.gov.hk/tc/basiclawtext/
由上述基本法條文,
可以看到
市民在普選中有兩種權利:
a. 被選舉權
b. 選舉權
因此,
普選有兩個部分:
a. 提名
b. 選舉
為了貫徹基本法寫明的「被選舉權」,
所以要「無篩選」提名。
為了貫徹基本法寫明的「選舉權」,
所以要一人一票選舉。
根據基本法,
普選產生行政長官的時候,
上述兩個部分,
即無篩選的提名,
以及一人一票選舉,
兩者都不能缺少。
這就是真普選。
如果提名有篩選,
不容許某些人
成為特區首長候選人,
這就違反了基本法第二十六條和第四十四條。
那麼縱然有一人一票選舉,
仍是假普選,
即不合乎基本法的要求。
真普選,
和假普選,
以合乎不合乎基本法來決定。
再根據中共文獻:《新華日報》1944年2月2日社論。
程翔文章說:
「...香港市民爭取沒有篩選的普選,並不是過分的或大逆不道的訴求,也不是要盲目套用西方的模式。我們所理解的和追求的普選,正正是當年中共所理解和倡議的普選。我們不妨重溫中共當年對真普選的認識和要求是怎樣的。
中共《新華日報》1944年2月2日的社論指出:
•「真正的普選制,不僅選舉權要『普通』、『平等』,而且被選舉權也要『普通』、『平等』;不僅人民都要享有同等的選舉權,而且人民都要享有同等的被選舉權」;
•「廣義地說,選舉權就包括被選舉權在內,有選舉權的運用,就必有被選舉的對像,因而有選舉權存在,就同時有被選舉權存在。如果被選舉權受了限制,則選舉權的運用,也就受了限制」。
•「選舉權是不是能夠徹底地、充分地、有效地運用,與被選舉權有無不合理的限制與剝奪,有著不可分離的密切關係,假使某些人民被剝奪了被選舉權,則有選舉權的人就不能去選」。
•「如果事先限定一種被選舉的資格甚或由官方提出一定的候選人,那麼縱使選舉權沒有被限制,也不過把選民做投票的工具罷了」。
當年中共這些話,同我們今天所爭取的真普選,有什麼分別呢?
請大家注意,當年中共發表這些言論時,第二次世界大戰還沒有結束,聯合國還沒有成立,《世界人權宣言》以及其衍生出來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還沒有草擬,中共就能夠這麼明確精準地界定真普選的涵義,說明什麼是真普選什麼是假普選,中共是一清二楚的。
中共的辯護士老說什麼:“普選沒有國際標準”。
那麼我們就按照中共在1944年自己定義的標準來組織2017年的普選,可不可以呢?
我們今天所反對的,正正是中共在上文所說的“把選民當做投票的工具罷了”。今天中共要實行有篩選的普選,同它當年的認識相比,是明顯地倒退了。如果我們接受這種做法,表示我們也自甘墮落、自甘倒退。這是否對香港好對中華民族好?」
節錄自:
信報論壇 程翔《中間人的努力能成功嗎?》
參考資料:
1.
中間人的努力能成功嗎?
2014年08月14日 00:00
程翔
最近,本港一群社會知名人士連署了一份聯合聲明,呼籲北京和香港泛民人士“共同營造一個可以平心靜氣商談的社會氣氛”、“互諒互讓、克服歧見”,以便達成各方可以接受的政改共識。這些朋友的努力,筆者十分欣賞,因為他們明知不可為而為之,可以說完全是出於對香港的一片赤誠。但是,敬佩之餘筆者也必須指出,在大衛和歌利亞的格鬥(《聖經》的故事)中,任何中間人,如果僅僅提出息爭,那麼客觀上也是幫助了強權的一方。
有志促成中央與特區和解的人士必須看到三點:
第一,香港市民爭取沒有篩選的普選,並不是過分的或大逆不道的訴求,也不是要盲目套用西方的模式。我們所理解的和追求的普選,正正是當年中共所理解和倡議的普選。我們不妨重溫中共當年對真普選的認識和要求是怎樣的。中共《新華日報》1944年2月2日的社論指出:
- 「真正的普選制,不僅選舉權要『普通』、『平等』,而且被選舉權也要『普通』、『平等』;不僅人民都要享有同等的選舉權,而且人民都要享有同等的被選舉權」;
- 「廣義地說,選舉權就包括被選舉權在內,有選舉權的運用,就必有被選舉的對像,因而有選舉權存在,就同時有被選舉權存在。如果被選舉權受了限制,則選舉權的運用,也就受了限制」。
- 「選舉權是不是能夠徹底地、充分地、有效地運用,與被選舉權有無不合理的限制與剝奪,有著不可分離的密切關係,假使某些人民被剝奪了被選舉權,則有選舉權的人就不能去選」。
- 「如果事先限定一種被選舉的資格甚或由官方提出一定的候選人,那麼縱使選舉權沒有被限制,也不過把選民做投票的工具罷了」。
當年中共這些話,同我們今天所爭取的真普選,有什麼分別呢?請大家注意,當年中共發表這些言論時,第二次世界大戰還沒有結束,聯合國還沒有成立,《世界人權宣言》以及其衍生出來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還沒有草擬,中共就能夠這麼明確精準地界定真普選的涵義,說明什麼是真普選什麼是假普選,中共是一清二楚的。中共的辯護士老說什麼:“普選沒有國際標準”。那麼我們就按照中共在1944年自己定義的標準來組織2017年的普選,可不可以呢?我們今天所反對的,正正是中共在上文所說的“把選民當做投票的工具罷了”。今天中共要實行有篩選的普選,同它當年的認識相比,是明顯地倒退了。如果我們接受這種做法,表示我們也自甘墮落、自甘倒退。這是否對香港好,對中華民族好?請各位想為香港好、為中國好而致力於做和事佬的人三思之。
第二,香港是一個法治的社會,所以香港市民非常支持普選要在《基本法》和人大常委的相關決定的範圍內進行。可是,誰人在破壞《基本法》和人大常委的相關決定呢?誰在這些檔之外又節外生枝地加插了其他東西呢?我看見建制派很多人,都是人云亦云地像念咒語般反復說:“支持在《基本法》和人大常委的相關決定下實現普選”。那麼請問《基本法》和現有的人大常委的相關決定,哪里說過“愛國愛港”?哪里說過“機構提名、集體意志”?把白紙黑字的法律裏沒有的東西硬說成是“字裏行間”有,或者“不言而喻”,隨心所欲地演繹《基本法》和現有的人大常委的相關決定,這正正是今日中央和特區矛盾所在。筆者奉勸那些經常鸚鵡學舌般重複“在《基本法》和人大常委的相關決定下實現普選”這句話的朋友們,好好研究一下,誰依法,誰不依法。有志調和兩地矛盾的中間派人士,如果不首先弄清楚矛盾所在,則其調和工作是難以有成的。
第三,我們爭取真正的、沒有篩選的普選,絕不僅僅為了獨善其身,而是為了中華民族未來能夠有真正的民主。如果我們今天接受了一個有篩選的所謂“普選”,那麼我們就是為“普選”下了一個錯誤的定義。根據我們的理解(也是上文引述的中共1944年的理解),普選是包括“選人”與“被選”的權利。如果我們接受“有篩選的普選”,那就等於接受只能選人不能被選的“不全面的選舉權”,這將為中國未來民主化投下重重的陰霾。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7月20日在深圳表示2017年行政長官選舉辦法並非終極方案,往後還可以改善,暗示港人應該「袋住先」,將來仍可以循序漸進發展政制和修改選舉辦法。此後「袋住先」的論調就甚囂塵上。所謂「袋住先」,實際上就是要我們接受“普選” = “不全面的選舉權”這個歪理。此例一開,恐怕將來中國的選舉也只能是“不全面的選舉權”。
走筆至此,我想向心懷好意的“中間派”朋友們推薦內地歷史學家章立凡發表在《明報月刊》今年八月號的文章《普選:歷史承諾與政黨信用》。他說:
基本法會不會變白皮書?“佔中”抗爭會不會導致“六四”重演?“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五十年不變”的“一國兩制”愛情婚約,會不會在十七年後變白條?大陸的歷史經驗值得注意。
之後,他縷述了中共對人民的很多承諾都變成了“白條”的慘痛經驗後總結說:
政黨的生命力在於競爭。中共執政六十四年,卻一直致力於消滅競爭,同時消滅一切可能的競爭者。長期的一黨專政,使正常的政治競爭能力退化,全憑高壓維穩掌控權力;同時也失去了政黨的特質,蛻化成為一個政權。外無競爭的後果是黨內矛盾激化,殘酷的權力鬥爭周而復始。怕競爭、重
掌控的糾結心態,也是中共在香港普選爭拗中進退失據的重要原因。從強調“全面管治權”到以宣佈“緊急狀態”相威脅,愈是恐懼政治競爭,就愈迷信暴力工具。。。若出於某種政治慣性,使威權超出《基本法》過多,越俎代庖又統又治,則香港前途堪虞。
這是內地學者替我們感到擔憂的。他們最熟悉中共,他們對我們的提點(如警惕承諾變白條、當“威權超出《基本法》過多,越俎代庖又統又治,則香港前途堪虞”等等),值得所有從善意出發的朋友們注意。
2.
選舉權是一個民主國家的人民所必須享有的最低限度的、起碼的政治權利。民主國家,主權在民;人民是主人翁,官吏是公僕,代議士是人民的代表,好象是監督和管理僕役的管家。如果人民沒有選舉權,不能選舉官吏和代議士,則這個國家決不是民主國家,決不是民治國家了。
本來,人民只享有一個選舉權,還不能夠算是徹底的、充分的有效的民權。象中山先生所說:“從前沒有充分民權的時候,人民選舉了官吏、議員之後,便不能夠再問。這種民權是間接民權。間接民權就是代議政體,要代議士去管理政府,人民不能直接去管理政府。要人民能夠直接管理政府,便要人民能夠實行這四個民權。”所謂四個民權,就是在選舉權之外,更加上罷免權、創制權、複決權這三個權。人民同時享有這四個權,才能算是徹底的、充分的、有效的民權。但是,假使人民連選舉權都不能享有,那就根本談不到民主、民治,而和中山先生的理想,更不知相去幾千萬裡了。所以凡是真正的民主國家,就必須讓人民享有選舉權。只要是這個國家的人民,那就除卻“精神缺陷”或“被法院判處褫奪公權”的人們外,一達到成年,都應享有選舉權,不能加以任何性別、種族、信仰、資產、教育程度、社會出身乃至居住年限等限制條件,另一方面,每一個人民也只應享有一個選舉權,不能依據任何性別、種族、信仰、資產、教育程度、社會出身及至居住條件等優越條件,而取得一個以上的選舉權。這就是中山先生所主張的“廢除以資產為標準之階級選舉”,而“實行”的“普通”、“平等”的“普選制”。固然,在過去,甚至現在,有些民主國家的選舉制度,並不是普選制,而是限制選舉制。但從第一次世界大戰以來,世界潮流所趨,很明顯地,是不可阻遏地走向普選制了。特別在我們中國,中山先生老早就已主張普選制。在理論上,一切人民都將享有同等的選舉權,應該是沒有疑問的。
然而問題不是在理論上,而是在事實上。如果,事實上人民不能夠享有同等的選舉權:有的人有選舉權,有的人沒有選舉權;少數人享有的選舉權多,多數人享有的選舉權少,則普選制雖在理論上被承認、在法律上被規定,結果,還不是一句空話!我們所要問的,是人民現在是不是已經都享有“普通”、“平等”的選舉權?將來,是不是真都能享有這種選舉權,如果現在還沒有、將來也未必能,那我們就必須努力促使它有、爭取它能。
自然,這裡所謂“人民”,決不包括漢奸在內。因為這些東西,是全國人民的敵人,它本身已經不是“人民”。中國國民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宣言,曾說:“蓋民國之民權,唯民國之國民乃能享之,必不輕授此權於反對民國之人,使得藉以破壞民國。詳言之,則凡真正反對帝國主義之個人及團體,均得享有一切自由及權利;而凡賣國國民以效忠于帝國主義及軍閥者,無論其為團體或個人,皆不得享有此等自由和權利”。很明顯,能否享有民權,只看他是反對敵人、還是效忠敵人,而不是問他屬於哪個黨派、哪個集團。那麼,現在,應該被剝奪選舉權的,也就只是漢奸,而不是其它任何人民。另一方面,只要是漢奸,便應該剝奪他的選舉權,使他不能潛伏在“民國”之內,公開、秘密做“反對民國”、“破壞民國”的勾當。
假使我們對漢奸給予選舉權,而對人民,則剝奪選舉權,那就犯了天大的錯誤!
人民有了選舉權,不僅是可以選舉代議士,而且是可以選舉政府官吏;不僅是可以選舉地方官吏,而且是可以選舉中央官吏。象中山先生所說:“人民對於本縣之政治,當有普通選舉之權、創制之權、複決之權、罷免之權;而對於一國之政治,選舉權之外,其餘之同等權,則付託于國民大會之代表以行之。”這就是說,人民所享有的民權,不能不是愈到下層,愈廣泛,直接。但選舉權則雖對於中央,也是可以無限制地運用的。特別是代表人民的所謂代表機關,不論是國會也好,國民大會也好,必須由人民自己選舉代表組成,否則這種機關,便不是民意機關。
選舉權是不是能夠徹底地、充分地、有效地運用,與被選舉權有無不合理的限制與剝奪,具有著不可分離的密切關係。本來,廣義地說,選舉權就包括被選舉權在內。有選舉權的運用,就必有被選舉的物件。因而有選舉權存在,就同時,有被選舉權存在。如果被選舉權受了限制,則選舉權的運用,也就受了限制。具體地說,假使某些人民被剝奪了被選舉權,則有選舉權的人就不能去選舉他們,因而選舉權的運用,也就受著限制了。所以真正的普選制,不僅選舉權要“普通”、“平等”。而且被選舉權也要“普通”、“平等”;不僅人民都要享有同等的選舉權,而且人民都要享有同等的被選舉權。除了“精神缺陷”或“被法院判處褫奪公權”的人們,以及漢奸外,任何人的被選舉權都不應該被限制、被剝奪。不僅不應該以資產多寡、地位高下、權力大小為標準,而且也不該以學問優劣、知識多少為標準。
唯一的標準就是能不能代表人民的意思和利害,是不是為人民所擁護,因而也就只有讓人民自己去選擇。如果事先限定一種被選舉的資格,甚或由官方提出一定的候選人,那麼縱使選舉權沒有被限制,也不過把選民做投票的工具罷了。
最後,應該說及的,是要徹底地、充分地、有效地實行普選制,使人民能在實際上,享有“普通”、“平等”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則必須如中山先生所說,在選舉以前,“保障各地方團體及人民有選舉之自由,有提出議案及宣傳、討論之自由。”也就是“確定人民有集會、結社、言論、出版的完全自由權。”否則,所謂選舉權,仍不過是紙上的權利罷了。
見於:笑蜀編《歷史的先聲》香港大學新聞及傳媒研究中心出版 第254頁
3.
2.
論選舉權——《新華日報》社論1944年2月2日 ( 網上是簡體字 )
選舉權是一個民主國家的人民所必須享有的最低限度的、起碼的政治權利。民主國家,主權在民;人民是主人翁,官吏是公僕,代議士是人民的代表,好象是監督和管理僕役的管家。如果人民沒有選舉權,不能選舉官吏和代議士,則這個國家決不是民主國家,決不是民治國家了。
本來,人民只享有一個選舉權,還不能夠算是徹底的、充分的有效的民權。象中山先生所說:“從前沒有充分民權的時候,人民選舉了官吏、議員之後,便不能夠再問。這種民權是間接民權。間接民權就是代議政體,要代議士去管理政府,人民不能直接去管理政府。要人民能夠直接管理政府,便要人民能夠實行這四個民權。”所謂四個民權,就是在選舉權之外,更加上罷免權、創制權、複決權這三個權。人民同時享有這四個權,才能算是徹底的、充分的、有效的民權。但是,假使人民連選舉權都不能享有,那就根本談不到民主、民治,而和中山先生的理想,更不知相去幾千萬裡了。所以凡是真正的民主國家,就必須讓人民享有選舉權。只要是這個國家的人民,那就除卻“精神缺陷”或“被法院判處褫奪公權”的人們外,一達到成年,都應享有選舉權,不能加以任何性別、種族、信仰、資產、教育程度、社會出身乃至居住年限等限制條件,另一方面,每一個人民也只應享有一個選舉權,不能依據任何性別、種族、信仰、資產、教育程度、社會出身及至居住條件等優越條件,而取得一個以上的選舉權。這就是中山先生所主張的“廢除以資產為標準之階級選舉”,而“實行”的“普通”、“平等”的“普選制”。固然,在過去,甚至現在,有些民主國家的選舉制度,並不是普選制,而是限制選舉制。但從第一次世界大戰以來,世界潮流所趨,很明顯地,是不可阻遏地走向普選制了。特別在我們中國,中山先生老早就已主張普選制。在理論上,一切人民都將享有同等的選舉權,應該是沒有疑問的。
然而問題不是在理論上,而是在事實上。如果,事實上人民不能夠享有同等的選舉權:有的人有選舉權,有的人沒有選舉權;少數人享有的選舉權多,多數人享有的選舉權少,則普選制雖在理論上被承認、在法律上被規定,結果,還不是一句空話!我們所要問的,是人民現在是不是已經都享有“普通”、“平等”的選舉權?將來,是不是真都能享有這種選舉權,如果現在還沒有、將來也未必能,那我們就必須努力促使它有、爭取它能。
自然,這裡所謂“人民”,決不包括漢奸在內。因為這些東西,是全國人民的敵人,它本身已經不是“人民”。中國國民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宣言,曾說:“蓋民國之民權,唯民國之國民乃能享之,必不輕授此權於反對民國之人,使得藉以破壞民國。詳言之,則凡真正反對帝國主義之個人及團體,均得享有一切自由及權利;而凡賣國國民以效忠于帝國主義及軍閥者,無論其為團體或個人,皆不得享有此等自由和權利”。很明顯,能否享有民權,只看他是反對敵人、還是效忠敵人,而不是問他屬於哪個黨派、哪個集團。那麼,現在,應該被剝奪選舉權的,也就只是漢奸,而不是其它任何人民。另一方面,只要是漢奸,便應該剝奪他的選舉權,使他不能潛伏在“民國”之內,公開、秘密做“反對民國”、“破壞民國”的勾當。
假使我們對漢奸給予選舉權,而對人民,則剝奪選舉權,那就犯了天大的錯誤!
人民有了選舉權,不僅是可以選舉代議士,而且是可以選舉政府官吏;不僅是可以選舉地方官吏,而且是可以選舉中央官吏。象中山先生所說:“人民對於本縣之政治,當有普通選舉之權、創制之權、複決之權、罷免之權;而對於一國之政治,選舉權之外,其餘之同等權,則付託于國民大會之代表以行之。”這就是說,人民所享有的民權,不能不是愈到下層,愈廣泛,直接。但選舉權則雖對於中央,也是可以無限制地運用的。特別是代表人民的所謂代表機關,不論是國會也好,國民大會也好,必須由人民自己選舉代表組成,否則這種機關,便不是民意機關。
選舉權是不是能夠徹底地、充分地、有效地運用,與被選舉權有無不合理的限制與剝奪,具有著不可分離的密切關係。本來,廣義地說,選舉權就包括被選舉權在內。有選舉權的運用,就必有被選舉的物件。因而有選舉權存在,就同時,有被選舉權存在。如果被選舉權受了限制,則選舉權的運用,也就受了限制。具體地說,假使某些人民被剝奪了被選舉權,則有選舉權的人就不能去選舉他們,因而選舉權的運用,也就受著限制了。所以真正的普選制,不僅選舉權要“普通”、“平等”。而且被選舉權也要“普通”、“平等”;不僅人民都要享有同等的選舉權,而且人民都要享有同等的被選舉權。除了“精神缺陷”或“被法院判處褫奪公權”的人們,以及漢奸外,任何人的被選舉權都不應該被限制、被剝奪。不僅不應該以資產多寡、地位高下、權力大小為標準,而且也不該以學問優劣、知識多少為標準。
唯一的標準就是能不能代表人民的意思和利害,是不是為人民所擁護,因而也就只有讓人民自己去選擇。如果事先限定一種被選舉的資格,甚或由官方提出一定的候選人,那麼縱使選舉權沒有被限制,也不過把選民做投票的工具罷了。
最後,應該說及的,是要徹底地、充分地、有效地實行普選制,使人民能在實際上,享有“普通”、“平等”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則必須如中山先生所說,在選舉以前,“保障各地方團體及人民有選舉之自由,有提出議案及宣傳、討論之自由。”也就是“確定人民有集會、結社、言論、出版的完全自由權。”否則,所謂選舉權,仍不過是紙上的權利罷了。
友谷 《是不是代用品呢?》
朝鮮義勇軍的宣傳員用電話向敵人堡壘里做政治宣傳,指出日本國內的貧窮的時候,敵兵很神氣地說:他身上穿著的正是前天剛發下的新軍衣。義勇軍同志馬上不客氣地追問:“那么細細看是不是代用品呢?”這一問就把敵兵問得啞口無言(見二月六日本報三版,《朝鮮義勇軍》)。
這的確是非常厲害的追問,這樣的問題在別的場合,在別的事情上,也是值得提出的。
因為在這世界上的確有很多騙子在活動,所以我們必須這樣一步緊一步地追問。光是口頭說說空話,我們不能相信,必須追問:事實到底如何呢?縱然儼乎其然地拿出事實來,我們也還不能馬上相信,必須再追問一下,是不是代用品呢?——這樣追問下去,才能揭破騙子的勾當,才能達到貨真價實的目的。
假如你遇見假充風雅的市儈,拿出周鼎漢器、唐宋真跡來給你鑒賞,而你存心掃一掃他的興的話,那么你不妨追問:“這些是不是代用品呢?”把假貨認成了真的往往不過是受騙上當的人,這些假貨是從古董商手里買來的。那些古董商今天躲在房間里偷偷摸摸地偽裝假造,明天就拿出來眩示給人,說這是如何名貴的古物,對于這種騙子,我們應該嚴詞斥責:
不要拿代用品來騙人!
但假造古貨,不過是騙術中的小焉者而已。一切騙子中最大的騙子是法西斯。要知道法西斯,不只是善于說空話來騙人,而且是善于制造代用品來騙人的!
法西斯國家中也有新衣服,但新衣服是用木屑樹皮做的——是代用品!法西斯國家中也有國會,有輿論,但國會和輿論都在法西斯的統治包辦之下——是代用品!
中國人民為爭取民主而努力,所要的自然是真貨,不是代用品。把一黨專政化一下妝,當做民主的代用品,方法雖然巧妙,然而和人民的愿望相去十萬八千里。中國的人民都在睜著眼看:不拿民主的代用品來欺騙我們啊!
——《新華日報》1945年1月28日
見於:笑蜀《歷史的先聲》香港大學新聞及傳媒研究中心出版
第78頁
與《真普選和假普選》有關的網誌
基本法寫明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還想反口?http://redyellowredyellow.blogspot.hk/2014/02/hk-universal-suffrage-1.html
法治是什麼?
樹林和法治
終於等到大作登場了! ^O^
回覆刪除.
估計前部份是red_yellow 創作, 編寫得簡潔清楚, 一目了然,
令人容易理解什麼是 「篩選」, 什麼是「普選」, 別讓人指鹿為馬, 魚目混珠。
在政改鬧得水深火熱之際, 閣下早應該幫忙發聲。
看見久久沒有大作上架,還以為遇到白色恐怖了 ? ^O^
Rosemary,
刪除多謝這樣快速捧場呀。
用了上次在貴 blog 的留言為稿,
在白色 x x 來臨之前,
趕快討論。
雖是無名小卒,
也來「蹚臂擋車」。
客氣 ! 客氣!!
刪除..
讓我集「無名小卒」成球, 實行來一場大衛與哥利亞。 ^O^
相信,
刪除終有一天,
舊約成真。
更正:
刪除.
應該是 ~~~讓我們集「無名小卒」成球, 實行來一場大衛與哥利亞。 ^O^
終有一天,舊約成真 。 阿們 !
刪除阿們 !
刪除請看百度百科於 2013 年2 月28 日 說的雙普選理據:
回覆刪除.:
香港特区“双普选”指的是行政长官和全部立法会议员都通过普选产生,这是基本法为香港特区设定的政制发展目标。基本法同时规定,“双普选”必须根据香港的实际情况,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推进。
双普选即系立法会选举同行政长官选举都以一人一票普选投票选出,这里的"双"只是代表两个选举,而不是一种特殊的选举方式。
.
1背景
香港回归十年有余,随着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有关行政长官和立法会具体产生办法覆盖期终点的临近,加上接连遭遇金融风暴、居港权解释等经济、法制、社会危机,激发民众对特区政府施政的更高要求,点燃政治发展诉求,“双普选”的议题被提上议事日程。
由于香港是在史无前例的“一国两制”之下追求西方式的自由民主,加上长期奉行“积极不干预主义”导致社会阶层分化相对严重,还有复杂的国际因素的影响,香港的“双普选”之路注定不是坦途。进入21世纪以来,香港各界对于“双普选”充满了争议。
在部分民主派人士和民众追求突破基本法的普选模式被主流民意放弃以后,对第五号政改方案的讨论中,订立“双普选”时间表的诉求成为重要议题,尽管该方案被否决使这一争论告一段落,但是目前仍有超过五成的市民保持这一诉求。
普选有关的原则和定义,包括“普选”的定义,是“一人一票一等值”。
.
1.在选举权方面,不剥夺任何人士的选举权。这包括外藉人士,尤其更包括在港工作、居住和学习的所有中国公民,因为不论根据《中国宪法》、《人权公约》和《基本法》,这些同胞都享有这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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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被选举权方面,上述人士当然依然享有平等的权利。不但如此,不可歧视病人,包括神经及精神病患者;更不可歧视罪犯,当然更加不能歧视穷人,或者优待富人,造成不公平竞争;所以政府要立例禁止私人资助选举,包括自资参选,所有参选费用划一,全部由政府拨款。此外,因为所有提名制度都是“筛选”、“过滤”,所以香港的普选要毋须提名,更不能有任何形式内部初选,侵犯某些人的人权,犯者刑事对待。
.
.3.特首选举:最低限度任何成年人都可参选,任何成年人都可投票;可以有数百数千人参选,一人一票,不管得票率,得票最高者当特首。像最近法国那样要进行第二轮投票,是剥夺了选民和其他候选人平等机会的做法,不符合“普选”要求。
第3 點, .
刪除.
特首选举:最低限度任何成年人都可参选,任何成年人都可投票;可以有数百数千人参选,一人一票,不管得票率,得票最高者当特首。像最近法国那样要进行第二轮投票,是剥夺了选民和其他候选人平等机会的做法,不符合“普选”要求。
現時爭議的重點,
刪除在於「被選舉權」。
正如中共《新華日報》1944年2月2日的社論指出:
「被選舉權也要『普通』、『平等』」,
即是「無篩選」。
「在被選舉權方面,上述人士當然依然享有平等的權利。不但如此,不可歧視病人,包括神經及精神病患者;更不可歧視罪犯,當然更加不能歧視窮人,或者優待富人,造成不公平競爭;所以政府要立例禁止私人資助選舉,包括自資參選,所有參選費用劃一,全部由政府撥款。此外,因為所有提名制度都是“篩選”、“過濾”,所以香港的普選要毋須提名,更不能有任何形式內部初選,侵犯某些人的人權,犯者刑事對待。 」
上面《百度百科》提及的,
也是肯定了「被選舉權」是平等的。
雖然最後一段,
寫得不太清晰,
文中「提名」兩字,
另有所指,
可能含有「欽點」的意義吧,
似不是我們在「政黨提名,公民提名,提名委員會」中所說的「提名」。
但以下這一句,
「不能有任何形式内部初選,侵犯某些人的人權」,
就明確看到《百度百科》也認同「無篩選」。
至於選舉權,
刪除其實可以參考台灣總統大選的做法。
第2 段其中 :
刪除.
此外,因为所有提名制度都是“筛选”、“过滤”,所以香港的普选要毋须提名,更不能有任何形式内部初选,侵犯某些人的人权,犯者刑事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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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說的提名制度是應該指某些地方的選舉制度, 是嗎 ﹖
有可能,
刪除但《百度百科》沒有完整說明,
因此不太清楚。
回覆刪除胡漢清批港府首部曲欠承擔
促提具體方案 勿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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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11/09/2014人大常委會上月底公布特首普選的決定,全國政協委員、基本法研究中心主席胡漢清(圖)接受本報訪問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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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在政改首部曲中,不肯承擔其憲制角色,沒有根據實際情向人大常委會提出一個符合《基本法》的方案,「匿埋在中央裙腳底」,擔心政府此舉或成為憲制慣例。他指修改特首普選提委會「入閘」門檻等,毋須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冀政府在下階段諮詢不要「一錯再錯」,提出具體方案,與立法會議員商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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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疑「寧香港中央角力」是失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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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漢清表示,政府應該提出2017普選後政改的藍圖。他舉例,政府在2005年提出政改方案,建議將選舉委員會人數由800增加至1600,第四界別(政界)加入全部區議員,當時獲人大常委會接納,故符合基本法;政府可在再下一屆2022年特首普選的政改諮詢中,重提此建議,「至少香港人知中央對時間表怎表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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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漢清質疑特區政府「情願香港社會與中央角力」是失職,批評佔中、罷課、學民思潮影響香港平穩,但特區政府應該讓中央知道對抗局面是否有代表性,讓中央知道,「不是你想到那麼壞,可能因為情緒問題,極端題目搶到空間」。他認為佔中與反佔中也不是好事,分裂社會。
一直認為政改會弄得如此局面, 梁振英是責無旁貸。
刪除看他向中央呈交的撰寫報告, 不難看到是完全沒有為香港政改努力。
或許是他早估計到的結果, 或許也是他樂見到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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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得胡漢清直斥其非。
作者已經移除這則留言。
刪除一位原本沒有機會面試特首的人,
刪除居然可以有180 度轉變,
你認為這位度職者有什麼令老細改變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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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心口勿都應承了。
胡漢清批評梁振英政府
刪除沒有根據實際情向人大常委會提出一個符合《基本法》的方案,
雖然有點遲,
但切中其弊。
爭取真普選的市民,
早已聲明,
如果提名委員會的構成和運作,
達到「無篩選」的功效,
即是符合基本法,
亦即是符合「國際標準」的普選原則,
就算沒有明顯的「政黨提名」和「公民提名」,
也會接受。
梁振英政府,
觀察到上述的政情,
應該理解到將來要在「提名委員會的構成和運作」下功夫,
因此,
梁振英政府要建議人大常委會不要落閘,
保留彈性,
以便進行第二輪諮詢,
在提名委員會的構成和運作上,
有商有量,
有根有據。
但是,
為什麼
這些分內事
梁振英一點也不做,
卻走去
和周融,
搞在一起???
他應該將7.1 遊行人數 和 6.22 投票人數清楚寫明,
刪除而且應該如實報告, 並且應該有所提議,
且告訴中央香港人愛港愛國不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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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他根本沒有打算普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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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不做原因可能是原來的計劃, 也可能是能力有限, 誤入「歧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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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調:梁振英支持度再跌穿警戒線
「明報 16/09/2014 」港大民研最新調查顯示,特首梁振英的支持度再跌穿警戒線,評分僅42分,是自去年11月最低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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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在本月4至11日進行,共訪問1000名市民。結果顯示, 特首梁振英的支持度評分為42,較上次調查跌3分,是自去年11月以來最低分數,並再次跌穿45分的警戒線,是他今年的第3次,上任後的第5次。
當時 3 個競選特首民意調顯示,梁振英 由最低攀升到最高者中,
刪除我想令當時欣賞他的人大趺眼鏡。
那一天茶聚,
刪除談到梁振英。
有一些初初對梁振英有點期待的朋友,
對梁振英的僭建、語言偽術等都不覺得是問題,
直至「港視」不獲發牌,
政府理屈詞窮,
他們才看到了梁振英的施政能力,
認為比兩位前任特首,
還要差。
當說到梁振英找周融簽名,
大家都搖頭了,
一致同意,
梁振英如果有施政常識,
應該保持中立,
扮野都要,
說什麼民間意見,
兩樣都有,
諸如此類。
可是,
他一去簽名,
那周先生以為獨領風騷的遊行,
就變成官辦,
或至少是半官方搞的東西了。
那時,
還未落閘,
未有討論到,
相信他們
都會同意胡漢清的批評。
當時競選時,突然攀升的民望,
刪除我想很多人寄予厚望,只要對香港好的話, 就算地下黨員又如何 ?
曾鈺成處理立法會不是很好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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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 相繼下來的,
他的處事不但令香港處於水深火熱,對中央政府也不見得有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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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他當特首的初期, 一咪傻笑面對畢業學生和示威者,
我認為作為領導,遇到示威,面無表情不就是可以了, 這是尊嚴,
傻笑是什麼 ? 是暗示日後好看 ? 還只是懂得傻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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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撐警方一事夠是大錯特錯最錯, 現今香港人誰不尊重警察 ?
那些前線的粗口場面, 相信大都市民都欣賞警察的忍耐,
可是經他一挑撥, 令香港的問題更多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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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融憑什麼條件攪這樣的大龍鳳,背後應該早是官方支撐,
所以, 特首為向中央表態,什麼來個個人簽名,
真的是法國大餐~~~~!!!!! 哈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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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來說去, 綜觀他的能力,的確令當時寄厚望的人失望 !
red_yellow
刪除.
你的朋友間的政向如何 ?
哈哈 ! 當我們親戚朋友聚會時, 是一半半,
特別是做警察的,對泛民之流是咬牙切齒~~!!! 哈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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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舅舅還一個人往參加 8.22遊行,
所一講政治, 場面就火爆了,這是歸功梁特首的。^O^
朋友間的政治取向,
刪除各有不同。
就算組合複雜,
也很少出現大衝突,
有時大聲果個講晒,
有時罵得太勁果個會被勸保重,
場面還是以其他話題和食物為主。
如果喜歡討論的朋友在一起,
個個一杯 coffee 在手,
雖然立場未必一樣,
但都會以理據來探討。
大家的看法,
互相影響。
一個人的接觸和思考,
始終有限,
多人討論,
會比較深刻一些。
是的, 說得有道理。
刪除經過blog 友們的要求,
回覆刪除果然快了有Post 出!^ ^
草雖然未必有意見分享,
但一定細看內容!
真抱歉,
刪除update 少了,
探訪貴 blog 也少了,
雖有點忙,
也不要這樣啊,
請諒。
都只是討論,
找點資料,
分享看法。
可能如實一點
去看變化中的事物,
就會
理稍得,
心稍安吧。
草其實不太介意或一定要大家你來我往。
刪除但看到red_yellow 出post,
是一種好的感覺。
就算我不發表意見,
總能透過你的post 了解多一點。
多謝你,
刪除但到貴 blog ,
就不僅是你來我往了,
隨著草草看看樹木、花草、台灣...,
直是炎夏的清涼劑呢。
要快快去探訪你啦。
拜讀了。
回覆刪除不敢,
刪除只是討論而已。
多謝來訪,
這個系列,
還有幾篇,
請多多賜教。
Hello ! KM ^O^
刪除老雨剛抵家,明早又要出門了....未及細想洪兄鴻文,很抱歉!不過,老雨花了些時間來查証博文上兩張照片的真偽。兩照片是用同一個版,加上兩篇不同的文字「社論」。版面不單「新華日報」相同,連右角的「華中銀行」通告,時間相差一年,這個通告還在,真匪夷所思。另外左上角文字「第一版」頂部的三點污積,旁邊一貫到底的直線斜位、缺口,兩張照片亦一樣。「論選舉權」全文共2181字而並非二三百字,相信是有心人加以精簡了,剔去了社論中提及「漢奸」內容....另一篇社論:「是不是代用品呢」,老雨要找找原文,不過曾拜訪過工黨詆FB,那邊的照片更清楚,日期是民國三十四年一月二十八日星期三;查過幾個萬年曆的網站,民國三十四年(1945年)一月二十八日是星期日。老雨很相信這兩個資料的源頭是假做的。要人家相信,還是拿出真憑實据,老雨手上的所謂「論選舉權」也待引證。
回覆刪除多謝雨兄仔細的考証。
刪除這兩張都是「電腦改圖」,
是兩篇文章的撮要,
在 fb 用來介紹:
1. 程翔《中間人的努力能成功嗎?》
2. 友谷《是不是代用品呢》《新華日報》1945年1月28日
未有清楚註明,
容易令人誤會是原報影印,
請諒。
稍遲附上兩篇文章全文,
供雨兄及 blog 友閱讀。
嘩 ! 老雨真係好細心,心清, 眼明。 厲害~~!!!!!!!!!
刪除雨兄非等閒之輩,
刪除再一次多謝他的指正。
哦~~~!!!!!
刪除由「非等閒之輩」說「非等閒之輩」,
那肯定是超「非等閒之輩」。
貼金了!老雨只是個糟老頭,不學無術的夜郎.....
刪除This is the kind of discussion which ought to have been done by our political "representatives" but since most of them are concerned more about retaining their well-paid positions than in really fighting for democracy with reasoned arguments and for that reason only care for having the "name" of being such, I have little illusions about both their integrity and their abilities to assist us. Fortunately, there are still people who really care to fight for their rights with evidence, with facts, with reason and not just with slogans and mud-slinging matches.
回覆刪除今天,
刪除在香港,
還要討論這些現代社會的普通政治常識,
應是落後於世界其他地區了。
但比起「五不搞」、「七不講」的大陸,
仍未算太遲,
仍算幸運,
仍在「中央的包容」期滿前。
香港的政改風電,擾攘多時。我一向對共產黨沒有奢望,縱使寫下白紙黑字,一朝可以反面無情,全部推翻。當年共產小農革命需要,統戰民主黨派、知識份子,承諾「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而騙得民主黨派、知識份子投共反蔣。共產黨一朝得權,「反右」運動對這幫老朋友,即大開殺戒。
回覆刪除共產黨革命是農民革命,小農黨當年的自我感覺處處不如人,就以「殺服」為其惟一策略;當今皇朝上下出身自跟著牛屁股的小農知青,小農,特别是北方小農,從實踐中領略了那份天不怕地不怕的牛脾氣本性;小農往往從自悲中悠然而生的自大,還以「三自信」壯膽,為何國家沒有軍隊?因為槍杆子才是道理:貪婪、弄權、稱「霸」,真是做到小農「永不變色」。
你香港要一人一票選舉,通过走狗操控的「提委会」提出名單給你奴隸去「選」個夠,這是十分寬容的「民主」了,真民主?你想顛覆嗎?走狗們常說,你民主派愈不聽中央的話,中央就愈强硬对你。
按小農黨的「鬥爭哲學」,一定要圈出一群人為敵人,昨天前政協委員劉夢熊在明報說:2012年5月21日晚某政要向我直言不諱宣稱「我們同泛民的矛盾是敵我矛盾」。这是小農心態的共产党真言,「一切為共產政治服務」,世人欲何求?對共產黨三個字的領略,早就應該死心。但悲莫悲,民主派強硬下去,測試一下「一國两制」還剩多少很有必要。
讀中國現代史,
刪除有大量中共自己的文獻
清楚顯示,
1949 年前,
中共承諾了憲政民主、
人權法治,
但上台 64 年後的今天
還沒有履行。
現在基本法承諾了的普選,
也要用「假貨」來冒充,
還驅使了大批食客和爪牙,
天天以假當真。
但是,
不少香港人都看得清清楚楚,
歪理雖然排山倒海,
明明是假的,
怎能騙人、迫人、嚇人,
要人當是真的!
「人大常委」擅自落閘,
不是「香港爭取民主政制」的結束,
而是面對「哥利亞」的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