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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14日 星期一

釋法,篡改《基本法》,要香港「一國兩制」消失




專欄作者蔣芸在文章中說:
「釋法?
釋什麼?
是任意添加任意變動基本法條文中所記載的

一針見血!

199044日,
正式頒佈《香港基本法》,
中央承諾:
「高度自治,
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

也承諾:
「行政長官最終達至由普選產生。」
「立法會最終達至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

可是,
中央推翻承諾,
不容許香港有真正的普選,
令香港政治制度
無法完善,
無法鞏固。

香港現時行政、立法、司法
三方面的情形如下:

行政長官
由小圈子選出,
因此
高度自治的特區行政權,
並未完全建立。

立法會議員
只有一部分是由地區普選產生,
其餘是來自「功能組別」,
因此
高度自治的特區立法權,
也並未完全建立。

司法,
幸承接英治時期的傳統,
早已保持獨立,
因此
高度自治的特區司法權,
可以說是完全建立了。

由以上分析可見,
香港政治制度
其實未完善,
未鞏固,
三權雖說勉強分立,
但可以隨時崩潰。

必須要
1.行政長官由普選產生。
2.立法會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
三權分立,
才可以鞏固。

為什麼三權分立必須鞏固?
 
因為鞏固的三權分立,
才可維持法治,
才能保障人民的自由和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