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15日 星期一

“天安門母親”敦促中國領導人承擔歷史責任 (全文轉載)



尊子設計的天安門母親運動徽標
 

天安門母親敦促中國領導人承擔歷史責任


上一世紀末發生在中國首都北京的六四大屠殺已經過去四分之一世紀。但是,這場慘案的真相至今仍未大白於天下,慘案的死難者依然含冤於九泉之下,難以安息。這是整個中華民族的恥辱!也是整個文明人類的恥辱!

在以往漫長的二十年裡,即從上個世紀1995年起,我們這群六四慘案的受難者和受難親屬,每年都要秉筆直書,致函兩代會及國家領導人,聲明八九天安門流血慘案,不是政府行為的失當,而是政府對人民的犯罪。我們要求公開、公正地解決六四問題,要求就六四遺留問題與政府方面協商、對話。為此我們提出三項訴求:重新調查六四事件,公佈死者名單和死者人數;就每一位死者向其家屬作出個案交待,依法給予賠償;對六四慘案立案偵查,追究責任者刑責。這三項概括起來,就是真相、賠償、問責六個字。

然而,上述要求如石沉大海,杳無音信。

回想起上一個世紀,中國無辜死亡了很多人,僅中共統治下就慘死了八千萬(也有說六千萬)。上個世紀50年代,有一個土改、鎮反打死、殺害了很多人;50年代末60年代初,有一個大躍進實則為大饑荒),又活活餓死了很多人;60年代至70年代,有一個全國性動亂的十年文革自殺、他殺了很多人。一直到了世紀末,還發生了一起八九六四流血慘案,這是全副武裝的野戰軍開進北京城對學生和市民實行的最殘忍的大屠殺,用機槍掃射、用坦克碾壓自己的同胞。究竟死了多少人?至今還嚴嚴實實地掩蓋著。

2015年6月4日 星期四

六四二十六年




Brian Kern

每年在六四這一天,香港人都能夠坐在維園點起燭光,我們應該記住1989年爭取民主的人,非因他們是中國人,只因他們是人,這是任何一個地方的普世價值。


說得簡潔清晰。
 
 
 
 
李怡文章:

今天是六四。《蘋果》有關的專題報道引言說:「本土風狂,吹動悼六四燭光。入維園?出尖沙嘴?還是哪裏都不去?」

去哪裏或不去哪裏?需要作現實的或計謀的或效果考量的「天人交戰」嗎?還是率性而為就是了。
 
新一代的陳雅明的文章說:「上一代有上一代的愛國,這一代有這一代的愛港。如果愛國的就請講愛國,不愛國的就即管講不愛國。不要明明愛國就講普世價值,不愛國的又要虛情假意講愛國。誠實面對自己,這才是做人的根本。」
 
藝評人胡蝶在網頁談六四,提醒香港人不要「矯情」:「一個人如果無法面對自己真實的感受,為求得到那種融入群體的安全感……硬是要在六四那天點一朵燭光才心息,就不免陷入昆德拉所言的『矯情』的泥沼。」

六四維園燭光燦爛會使中共高興還是不高興?會增加對國家的認同還是會增強本土抗爭意識?何必計算衡量呢?扭曲自己去含淚投票和含淚撐政改都是荒謬的事。人有甚麼比忠於自己更重要?


說來扭扭擰擰!
 
 
 
 

2015年4月27日 星期一

光,真想不到會係咁




光,
是天天看見的東西,

準確的說,
是要靠光才能看見。

光是什麼?

公元前的希臘開始,

1011年,
經歷千多年,
大部分學者都認為,
光從眼睛中射出,

以直線傳播,
接觸外物,
因此能見物。

1011
年發生了什麼事?

原來由 1011 年到 1021 年,

在巴士拉(在伊拉克境)出生的伊斯蘭學者,
艾爾哈森( Alhazen ),
出版了七冊《光學》,
才確立了今天人人當作常識的說法:
光從外面射入眼睛。





伊斯蘭學者艾爾哈森《光學》的一頁。

2015年2月16日 星期一

就算莎士比亞寫,是否也不會多過28分?


莎士比亞劇場


最近傳聞,
大埔某小
作文題目「我最尊敬的人」,
老師指定要寫梁振英
有學生寫「不尊敬梁振英」,
被老師斥為「講大話」,
28分。
 
不說老師是否合乎教學原則,
不說背後是否有貼金計劃,
只是有些文章,
會有什麼得分,
應是饒有趣味的事呢。
 
高慧然這一篇,
會不會是 0 分?
 
如果是這樣,
莎士比亞呢?
 
先看高慧然這一篇。

高慧然我最尊敬的人:梁振英

『網上流傳──大埔舊墟公立學校的小六中文科作文題目「我最尊敬的人」,老師指定要寫梁振英,於是,作文題目變為「我最尊敬的人:梁振英」。一個女生因為寫她「不尊敬梁振英」,被老師斥為「講大話」,得低分28分。女生的家長坦言不介意女兒作文得低分,因為不想女兒埋沒良心。據悉區內不止一間學校用此題目作文,高分者的作文將會拿出去參加公開校際比賽。

但校長否認學校要求學生寫特定題材的作文。不論真相如何,我倒是對作文題目頗有興趣。其實寫一篇題目為「我最尊敬的人:梁振英」又不一定是埋沒良心的事,我問自己,如果我被指定要寫這樣一篇文章,我會怎麼寫呢?應該這樣寫:

梁振英跟唐英年「競選」特首,兩個人都有僭建,但梁振英竟然可以用僭建這個理由打低對手,梁振英好叻,所以他是我最尊敬的人。

梁振英在「競選」特首期間,強調他從未說過香港總有一日要鎮壓示威者,言猶在耳,他卻在全世界眼皮底下這麼做了。梁振英面皮好厚,所以他是我最尊敬的人。

梁振英的太太長得很像廖偉雄扮的乜太,說話的時候表情和動作又很有趣,聲音尖利,令人印象深刻,而且穿衣服的品味還相當獨特,一套「龍蝦裝」令人拍案叫絕。可以娶到這麼有趣的老婆,梁振英當然是我最尊敬的人。

還有梁振英的女兒,以各種有趣行為成功贏得報館娛樂版記者的興趣,日日做紙上明星,有女若此,梁振英絕對是我最尊敬的人。』

2014年12月31日 星期三

2014年10月26日 星期日

提名委員會




 
 A

 
提名委員會,

在基本法中沒有先例,

也沒有「落三閘」式的規定,

港人可以設計提名委員會的構成和運作方式。
 
 

B

 
提名委員會的構成和運作方式,

應該以體現平等普及的「被選舉權」為目標,

因為基本法第二十六條及第四十四條有規定:

1.    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由年滿四十周歲,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滿二十年並在外國無居留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
 
除了這幾點之外,

再沒有其他規定,

由此可見,

被選舉權是平等普及的。
 
 

C
 

提名委員會的構成和運作方式,

也不可以違反以下這兩個原則:

1.     有廣泛代表性

2.   按民主程序提名

因為這是基本法第四十五條所規定的:

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


D
 


人大常委落了三度閘:

 

  1     
 
提名委員會的構成,

要和以前小圈子選舉的「選舉委員會」的四大組別一樣。
 
 
2
 
合資格市民要獲多於 1/2 (601) 提委提名方能成為候選人。
 
這比以前嚴苛得多。
 
2012年小圈子選舉的「選舉委員會」
 
只要獲得 1/8 (150) 選委提名便能成為候選人。
 
 
3
 
候選人數目嚴格限制,必須為 2-3
 
這也比以前嚴苛。
 
2012年小圈子選舉的「選舉委員會」候選人數目最多可至8個。
 

2014年9月21日 星期日

公民提名

 


討論 2

什麼是公民提名?


1.

這是一種至少32個國家採用的「行政首長」候選人提名方法。

以台灣總統候選人提名為例,

為了救濟無主要政黨推薦的總統候選人仍可選舉,該法規定該候選人可由公民連署提出。總統選舉的公民連署定義為:連署人數於第二項規定期間內,已達最近一次立法委員選舉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一點五者

以上資料來自:
《臺灣選舉》

http://zh.wikipedia.org/wiki/%E8%87%BA%E7%81%A3%E9%81%B8%E8%88%89

2.

2011426日,最大在野黨民主進步黨總統候選人選初選結果揭曉,由黨主席蔡英文勝出成為民進黨總統提名人;同日,時任總統馬英九在中國國民黨內一致通過下,宣布朝連任之路邁進。而在20111115日,中央選舉委員會宣布親民黨主席宋楚瑜公民連署過關,掀起了2012年中華民國總統選舉的序幕。

依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二十二條,僅有中國國民黨及民主進步黨符合「於最近任何一次總統、副總統或立法委員選舉,其所推薦候選人得票數之和,應達該次選舉有效票總和百分之五以上」的資格,可直接提名一組人參選。而依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二十三條,其他政黨及無黨籍之候選人則須需要經過徵求連署,並獲得「最近一次立法委員選舉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一點五者」,即連署人數達257695,方可登記為候選人

2011
920日,宋楚瑜宣布臺大公衞教授林瑞雄為副手人選,「宋林配」 正式成軍。事後,宋則宣示「我只要過門檻,我會參選到底」,並坦承要達成百萬門檻十分困難。截至2011115日連署書件截止收件,歷經一個多月的連署,親民黨共取得519289份連署書,在自行剔除不符規定之連署書後,將剩餘的463259份透過臺北市選舉委員會送交中選會。20111115日,中選會宣布宋林配連署過關,發給「完成連署證明書」。

以上資料來自:
2012年中華民國總統選舉》


http://zh.wikipedia.org/wiki/2012%E5%B9%B4%E4%B8%AD%E8%8F%AF%E6%B0%91%E5%9C%8B%E7%B8%BD%E7%B5%B1%E9%81%B8%E8%88%89


3.

中文大學政治與行政學系副教授馬嶽,就曾經統計過世界上有公民提名的國家,相關資料亦可在港大民意研究計劃的「和平佔中商討專頁」內找到(請按此查閱,文件第68頁)。

據馬嶽統計,至少32個國家(總統制或半總統制)都設有公民提名方式去提名總統候選人,而且當中肯定包括先進國家。舉例說,南韓、芬蘭、冰島、葡萄牙及台灣都設有公民提名,有些國家的門檻還相當低,只需總人口的0.2%人提名,就可參選總統

以上資料,
來自《路見筆評公民提名國際少見? 馬嶽統計:至少32個國家有》

http://www.post852.com/%e8%b7%af%e8%a6%8b%e7%ad%86%e8%a9%95%e2%94%82%e5%85%ac%e6%b0%91%e6%8f%90%e5%90%8d%e5%9c%8b%e9%9a%9b%e5%b0%91%e8%a6%8b%ef%bc%9f%e3%80%80%e9%a6%ac%e5%b6%bd%e7%b5%b1%e8%a8%88%ef%bc%9a%e8%87%b3%e5%b0%9132/


 
4.

《附錄:各國總統提名方法
資料提供:馬嶽 》第 68

http://hkupop.hku.hk/chinese/features/OCLP/resources/oclp2_balanceinfo.pdf



點算馬嶽提供的名單,
共有 40 個國家有公民提名。

 

2014年9月16日 星期二

真普選和假普選

 


前言

極權的政治灌輸,
做足 64 年,
不少人,
受到影響,
對指鹿為馬,
混淆是非的種種說法,
未能充分警剔。

因此
這些人
看到香港市民按照基本法爭取真正的普選時,
往往不顧理據,
甚至不閱讀基本法,
就破口大罵。

現在落了閘,
新的民主運動剛剛開始,
應該討論,
不要大罵,
設法擺脫極權影響
為香港人,
也為自己,
爭取真正的普選,
爭取一個能夠保障法治的政治制度。






討論 01

什麼是真普選?
什麼是假普選?



先根據基本法:

第二十六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第四十四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由年滿四十周歲,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滿二十年並在外國無居留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

第四十五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

資料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http://www.basiclaw.gov.hk/tc/basiclawtext/


由上述基本法條文,
可以看到
市民在普選中有兩種權利:

a. 被選舉權
b. 選舉權

因此,
普選有兩個部分:

a. 提名
b. 選舉

為了貫徹基本法寫明的「被選舉權」,
所以要「無篩選」提名

為了貫徹基本法寫明的「選舉權」,
所以要一人一票選舉

根據基本法,
普選產生行政長官的時候,
上述兩個部分,
即無篩選的提名,
以及一人一票選舉,
兩者都不能缺少。
這就是真普選。

如果提名有篩選,
不容許某些人
成為特區首長候選人,
這就違反了基本法第二十六條和第四十四條。
那麼縱然有一人一票選舉,
仍是假普選,
即不合乎基本法的要求。

真普選,
和假普選,
以合乎不合乎基本法來決定。



再根據中共文獻:《新華日報》194422日社論。

程翔文章說:

...香港市民爭取沒有篩選的普選,並不是過分的或大逆不道的訴求,也不是要盲目套用西方的模式。我們所理解的和追求的普選,正正是當年中共所理解和倡議的普選。我們不妨重溫中共當年對真普選的認識和要求是怎樣的。

中共《新華日報》194422日的社論指出:

「真正的普選制,不僅選舉權要『普通』、『平等』,而且被選舉權也要『普通』、『平等』;不僅人民都要享有同等的選舉權,而且人民都要享有同等的被選舉權」;

「廣義地說,選舉權就包括被選舉權在內,有選舉權的運用,就必有被選舉的對像,因而有選舉權存在,就同時有被選舉權存在。如果被選舉權受了限制,則選舉權的運用,也就受了限制」。

「選舉權是不是能夠徹底地、充分地、有效地運用,與被選舉權有無不合理的限制與剝奪,有著不可分離的密切關係,假使某些人民被剝奪了被選舉權,則有選舉權的人就不能去選」。

「如果事先限定一種被選舉的資格甚或由官方提出一定的候選人,那麼縱使選舉權沒有被限制,也不過把選民做投票的工具罷了」。

當年中共這些話,同我們今天所爭取的真普選,有什麼分別呢?

請大家注意,當年中共發表這些言論時,第二次世界大戰還沒有結束,聯合國還沒有成立,《世界人權宣言》以及其衍生出來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還沒有草擬,中共就能夠這麼明確精準地界定真普選的涵義,說明什麼是真普選什麼是假普選,中共是一清二楚的。

中共的辯護士老說什麼:普選沒有國際標準

那麼我們就按照中共在1944年自己定義的標準來組織2017年的普選,可不可以呢?

我們今天所反對的,正正是中共在上文所說的把選民當做投票的工具罷了。今天中共要實行有篩選的普選,同它當年的認識相比,是明顯地倒退了。如果我們接受這種做法,表示我們也自甘墮落、自甘倒退。這是否對香港好對中華民族好?」

 
節錄自:
信報論壇  程翔《中間人的努力能成功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