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立法和司法不獨立,
行政機關,會將立法和司法
變成維護官員的特權和私利的工具。
因「官員的特權和私利」而受害的國民,
飲恨吞聲。
律師出來做律師的工作,
為受害的國民在法庭尋求公道,因此觸及「官員的特權和私利」,
竟被官員一批一批的逮捕和判監。
江天勇律師,
試圖探訪已被拘15個月的律師謝陽,被當局拒絕後,
2016/11/21打算乘搭火車返回北京,
當晚他曾對妻子說已買火車票,
但之後就失去聯絡。
江天勇關注709事件,
曾為愛滋病感染者維權,亦曾參與關注高志晟、陳光誠等行動,
過程中多次被警方綁架、拘禁及毆打,
導致到聽力受損及肋骨骨折。
事隔25日,
內地媒體報道,江天勇因涉「非法持有國家機密文件、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
已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官員擁有立法權,
什麼是「國家機密」?什麼是「非法提供」?
佢地想點講就點講,
欲加之罪,
何患無辭。
官員又擁有司法權,
法庭由佢地操縱,話有罪就有罪,
宣佈被告「承認犯罪」,
無論是否屬實,
就是「承認犯罪」。
沒有三權分立的體制下,
憲法寫明的國民權利,完全沒法落實,
嚴重影響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