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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19日 星期一

江天勇律師被失蹤 ‧《爭取民主批評極權》之二




如果立法和司法不獨立,
行政機關,
會將立法和司法
變成維護官員的特權和私利的工具。

因「官員的特權和私利」而受害的國民,
飲恨吞聲。

律師出來做律師的工作,
為受害的國民在法庭尋求公道,
因此觸及「官員的特權和私利」,
竟被官員一批一批的逮捕和判監。

江天勇律師,
試圖探訪已被拘15個月的律師謝陽,
被當局拒絕後,
2016/11/21打算乘搭火車返回北京,
當晚他曾對妻子說已買火車票,
但之後就失去聯絡。

江天勇關注709事件,
曾為愛滋病感染者維權,
亦曾參與關注高志晟、陳光誠等行動,
過程中多次被警方綁架、拘禁及毆打,
導致到聽力受損及肋骨骨折。

事隔25日,
內地媒體報道,
江天勇因涉「非法持有國家機密文件、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
已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官員擁有立法權,
什麼是「國家機密」?
什麼是「非法提供」?
佢地想點講就點講,
欲加之罪,
何患無辭。

官員又擁有司法權,
法庭由佢地操縱,
話有罪就有罪,
宣佈被告「承認犯罪」,
無論是否屬實,
就是「承認犯罪」。

沒有三權分立的體制下,
憲法寫明的國民權利,
完全沒法落實,
嚴重影響民生。